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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新材: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17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16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新会计准则实施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在境内上市的其他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2.新财务报表格式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修订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临时公告

本本公公司司及及董董事事会会全全体体成成员员保保证证信信息息披披露露内内容容的的真真实实、、准准确确和和完完整整,,没没有有虚虚假假记记载载、、

误误导导性性陈陈述述或或重重大大遗遗漏漏。。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2017年发布的新金融准则以及财政部印发的财会[2019]6号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衔接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不进行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二)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的上述修订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内容主要包括: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2、利润表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3、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

何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的说明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特此公告。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9年8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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