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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陆重工:关于开展融资租赁、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28

证券代码:002255 证券简称:海陆重工 公告编号:2019-061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融资租赁、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用部分生产设备以售后回租的方式与江苏金茂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茂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拟以受让应收账款的方式与江苏金茂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茂保理”)开展保理业务。上述两项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合作期限不超过3年。董事会同意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上述融资业务提供质(抵)押担保。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元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徐冉先生提供质(抵)押担保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徐元生先生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交易对手一:

名称:江苏金茂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住所:锦丰镇江苏扬子江国际冶金工业园锦绣路1号(玖隆物流园)

法定代表人:陆文朝

注册资本:34667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2年05月17日

营业期限:2012年05月17日至2042年05月16日

经营范围:1.融资租赁业务;2.租赁业务;3.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4.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5.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与金茂租赁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与金茂租赁发生过同类业务。

交易对手二:

名称:江苏金茂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张家港保税区三力大厦501A室

法定代表人:陆文朝

注册资本:125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4年02月08日

营业期限:2014年02月08日至2044年02月07日

经营范围:以受让应收账款的方式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理与催收;销售分户帐管理;与本公司业务相关的信用风险担保;法律法规准予从事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与金茂保理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与金茂保理发生过同类业务。

三、 关联方基本情况

徐元生,男,中国国籍,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徐冉,男,中国国籍,现任公司副总经理,为徐元生之子。

四、融资合作意向书的主要内容

1、甲方:江苏金茂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江苏金茂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2、乙方: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3、根据双方的合作意向,甲方拟向乙方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和/或应收账款保理服务的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肆亿元整(¥400,000,000.00)。

(1)由租赁公司按照售后回租的方式向乙方提供融资,乙方按约向甲方支付租金;

(2)由保理公司以受让应收账款的方式向乙方提供融资,乙方按约向甲方支付保理融资使用费、手续费,并按期偿还保理融资本金。

4、具体融资金额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以实际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和/或商业保理合同及相应的补充文件为准。

5、合作方式

(1)乙方负责向租赁公司和/或保理公司提供所需融资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并保证提供给对方的材料完整、真实、有效;

(2)乙方与租赁公司和/或保理公司签订项目融资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和/或保理合同);

(3)乙方与租赁公司和/或保理公司签订融资项目所需的抵(质)押担保合同并办妥登记手续。

6、融资合作期限

甲乙双方按照具体融资合同约定,合作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五、本次融资业务及担保对公司的主要影响

公司进行融资租赁服务和/或应收账款保理服务,将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及优化融资结构,满足生产经营的长期资金需求。本次拟进行的上述融资业务,不影响公司对标的资产的正常使用,不会对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产生影响,本次进行融资租赁服务和/或应收账款保理服务风险可控。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融资业务提供担保,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影响,未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未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初至披露日,除本次担保外,公司与关联人无其他交易事项。

七、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拟与江苏金茂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江苏金茂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服务和/或应收账款保理服务。该项融资业务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开展本次融资业务。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获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本次公司接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元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徐冉先生为公司开展融资业务提供质(抵)押担保,有助于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上述担保是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行为合理,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事项审批手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它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程序合法有效,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同意本次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融资合作意向书。

特此公告。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11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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