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关于对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的 关注函的回复 |
大华核字[2020] 005089 号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的
关注函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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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关于对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的 关注函的回复 | 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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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的关注函的回复
大华核字[2020] 005089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陆重工”或“公司”)转来贵部《关于对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265号)收悉,根据相关要求,我们对需要会计师发表意见的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2020年4月28日,你公司披露《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对江南集成应收款项、存货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对合并报表中江南集成、格锐环境产生的商誉计提减值准备,对电站等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上述事项合计影响2019年净利润-17.26亿元。
1、针对江南集成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报告期内分别计提减值准备75,976万元、70,083.89万元。
(1)请说明江南集成上述重要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形成原因、账面金额、未能收回的原因,江南集成与欠款方的关联关系,并结合欠款方支付能力说明大额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及其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请结合欠款方经营状况、收入确认相关支持性文件等,核查并说明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是否存在虚增收入或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是否存在资金被非经营性占用。
(3)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详细说明对应收款项已执行的审计程序、已获取的审计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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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一)请说明江南集成上述重要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形成原因、账面金额、未能收回的原因,江南集成与欠款方的关联关系,并结合欠款方支付能力说明大额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及其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1、2019年末江南集成应收款项相关情况
单位:元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计提 | 本期转回或核销 | 期末余额 |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 105,021,190.27 | 759,760,001.91 | 864,781,192.18 | |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 353,732.48 | 700,838,937.99 | 701,192,670.47 | |
合计 | 105,374,922.75 | 1,460,598,939.90 | 1,565,973,862.65 |
2、江南集成上述重要应收账款的形成原因、账面金额、未能收回的原因,江南集成与欠款方的关联关系
2018年5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光伏新政),提出暂不安排2018年普通光伏电站建设指标。随着时间推移,光伏新政对整个光伏行业的巨大影响突显,电站业主方的融资能力大幅受限,同时,受部分业主方股权、动产出质等资产受限情形及业主方涉及诉讼的影响,其实际偿付能力下降,致使2019年度开始江南集成应收账款回款难度显著加大,出现明显的减值迹象。
基于以上情况,2019年公司作为江南集成大股东,通过代付到期贷款本金与利息、代垫员工工资等方式努力维持着江南集成的正常运营,也通过委派法务人员、聘请律师、代垫诉讼费等形式,帮助江南集成开展对主要应收账款的清查核实与民事诉讼工作,但截至2020年4月28日,相关诉讼、回款情况很不理想,因此,公司本年度对应收账款计提了大额坏账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组合 | 形成原因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涉及家数 |
单项计提 | EPC工程款 | 680,510,222.18 | 680,510,222.18 | 43 |
建安工程款 | 128,226,319.67 | 128,226,319.67 | 1 | |
销售组件款 | 53,923,959.88 | 53,923,959.88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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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 | 形成原因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涉及家数 |
小计 | 862,660,501.73 | 862,660,501.73 | 45 | |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 | EPC工程款 | 112,120,634.00 | ||
小计 | 112,120,634.00 | |||
非单项计提的销售货款 | EPC工程款 | 28,577,219.21 | 1,428,860.97 | 4 |
销售电力款 | 11,889,706.78 | 691,829.49 | 1 | |
小计 | 40,466,925.99 | 2,120,690.46 | 5 | |
合计 | 1,015,248,061.72 | 864,781,192.19 |
注:公司通过法务部会同律师开展对以上单位的工商信息查询等工作,未发现江南集成与上述单位存在关联关系。
其中上表中单项计提的主要应收账款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客户名称 | 账面余额 | 形成原因 | 主要形成年度 | 未能收回的原因 | |
类别 | 项目 | ||||
无锡古庄创新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245,427,414.85 | EPC工程款 | 40MW农业光伏项目 | 2019年以前 | 江南集成起诉该公司的诉讼尚未判决,此外,该客户股权出质、涉及大量诉讼 |
中卫市都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 128,226,319.67 | 建安工程款 | 3000MW单晶方棒生产项目一期工程 | 2019年以前 | 该客户已无人经营,江南集成所建设的工程已停止 |
武邑润光新能源有限公司 | 123,308,113.00 | EPC工程款 | 35.1兆瓦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项目 | 2019年以前 | 江南集成起诉该公司的诉讼已判决,但可执行财产较小且据了解已被其他供应商协助冻结 |
潍坊协高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 74,052,969.28 | EPC工程款 | 20mwp农光互补项目 | 2019年以前 | 该客户未按照合同约定付款,另经查询该客户的部分股权已被质押 |
中卫市银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 53,923,959.88 | 销售组件款 | 多晶硅组件销售 | 2019年以前 | 该客户未按照合同约定付款,另经查询该客户涉及大量诉讼、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
上高县利丰新能源有限公司 | 36,819,661.44 | EPC工程款 | 20兆瓦农业发电项目 | 2019年以前 | 该客户未按照合同约定付款,另经查询该客户股权、动产出质、涉及诉讼 |
三门峡市辉润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 23,112,999.01 | EPC工程款 | 20MWP分布式光伏发电与农业种植一体化项目 | 2019年以前 | 该客户未按照合同约定付款,另经查询该客户股权出质 |
武邑顺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 19,600,241.97 | EPC工程款 | 10.8兆瓦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项目 | 2019年以前 | 该客户未按照合同约定付款,另经查询该客户资产已出售、实际已无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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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名称 | 账面余额 | 形成原因 | 主要形成年度 | 未能收回的原因 | |
类别 | 项目 | ||||
宁夏远途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 18,450,980.36 | EPC工程款 | 50兆瓦光伏农业发电项目 | 2019年以前 | 该客户未按照合同约定付款,另经查询该客户股权、动产已出质 |
嘉峪关润邦新能源有限公司 | 15,954,361.00 | EPC工程款 | 20兆瓦发电项目 | 2019年以前 | 该客户未按照合同约定付款,另经查询该客户注册资本低 |
中卫市胜金新能源有限公司 | 15,865,183.36 | EPC工程款 | 厂房屋面6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2019年以前 | 该客户未按照合同约定付款 |
江苏腾晖电力技术有限公司 | 14,685,000.00 | EPC工程款 | 40兆瓦发电项目 | 2019年以前 | 涉及诉讼 |
嘉峪关荣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11,062,954.65 | EPC工程款 | 50兆瓦发电项目 | 2019年以前 | 该客户未按照合同约定付款 |
武邑润丰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322,924.25 | EPC工程款 | 20兆瓦光伏农业扶贫发电项目 | 2019年以前 | 该客户未按照合同约定付款,另经查询该客户股权出质、涉及诉讼 |
曲阳晶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10,311,868.27 | EPC工程款 | 30兆瓦发电项目 | 2019年以前 | 该客户未按照合同约定付款,另经查询该客户股权出质、涉及诉讼 |
合计 | 801,124,950.99 |
3、江南集成上述重要其他应收款的形成原因、账面金额、未能收回的原因,江南集成与欠款方的关联关系由于上述影响导致江南集成进入经营困局,公司针对江南集成其他债权开展了核查工作,经自查,存在“预计无法收回的采购预付款” 697,295,461.55元,主要集中于四家单位,其金额占“预计无法收回的采购预付款”比重为99.45%。公司评估了上述单位的注册资本规模、诉讼情况、期后的转销情况、预付款项的商业合理性等因素,公司认为收到上述单位款项或货物的可能性较小,此外,其他经营款账龄较长等原因,加之由于江南集成的大量人员离职,无法及时有效开展其他经营款项清查工作,因此,将上述款项转入其他应收款并计提坏账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组合 | 形成原因 | 账面余额 | 坏账金额 | 涉及家数 |
单项计提 | 预计无法收回的采购预付款 | 697,295,461.55 | 697,295,461.55 | 57 |
第5页
组合 | 形成原因 | 账面余额 | 坏账金额 | 涉及家数 |
其他经营款项 | 3,882,232.22 | 3,882,232.22 | 16 | |
小计 | 701,177,693.77 | 701,177,693.77 | 73 | |
其他款项 | 其他经营款项 | 169,439.00 | 14,976.70 | 4 |
小计 | 169,439.00 | 14,976.70 | 4 | |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款项 | 其他经营款项 | 52,000.00 | 1 | |
小计 | 52,000.00 | 1 | ||
合计 | 701,399,132.77 | 701,192,670.47 | 78 |
注:公司通过法务部会同律师开展对以上单位的工商信息查询等工作,未发现江南集成与上述单位存在关联关系。其中上表中单项计提的主要其他应收款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债务方 | 账面余额 | 形成原因 | 主要形成年度 | 未能收回原因 | |
类别 | 项目 | ||||
无锡保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289,000,000.00 | 预计无法收回的采购预付款 | 硅料采购 | 2019年 | 经查询该公司注册资本低、涉及诉讼、交易缺乏商业合理性 |
宁夏协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 183,468,163.62 | 预计无法收回的采购预付款 | 多晶组件采购 | 2019年以前 | 经查询该公司股权、动产出质、涉及大量诉讼、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
正信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64,216,729.65 | 预计无法收回的采购预付款 | 多晶组件采购 | 2019年以前 | 经查询该公司股权、动产出质、涉及大量诉讼、被申请破产重整 |
宁夏源品钢构工程有限公司 | 36,645,270.61 | 预计无法收回的采购预付款 | 钢结构及支架采购 | 2019年及以前 | 经查询该公司股权、动产出质、涉及大量诉讼 |
合计 | 673,330,163.88 |
综上所述,由于受行业政策影响江南集成陷入经营困局、人员大量离职,以致于无法开展新业务的承接、无法对现有应收款项开展及时有效的清查、无力组织货款的催收,公司作为江南集成大股东积极协助江南集成维持运营并开展主要款项清查核实、诉讼、催收回款等工作,但效果不理想,尤其是2020年4月9日,公司收到吴卫文家属寄来的函件,知晓江南集成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吴卫文已于2019年12月24日被张家港市公安局以职务侵占罪采取强制措施后,在会同年审会计师所执行访谈等核查工作时出现大多数交易对方不愿意配合的情形,故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江南集成应收款的可回收性作出了合理判断并据此计提坏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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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请结合欠款方经营状况、收入确认相关支持性文件等,核查并说明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是否存在虚增收入或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是否存在资金被非经营性占用。
由于上述影响江南集成进入经营困局,公司针对江南集成的其他债权开展了核查工作,包括不限于核查业务形成原因、交易相关支持性文件、互联网查询、会同年审会计师开展访谈等工作,核查情况如下:
1、 重要的应收账款相关情况
单位:元
单位 | 2019年末余额 | 交易事项 | 收入确认相关支持性文件 | 欠款方经营情况 |
无锡古庄创新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245,427,414.85 | 40MW农业光伏项目 | 备案证、EPC工程合同、工程并网确认单、240小时无故障运营验收合格单、结算报告、收款凭证等。 | 股权出质、涉及大量诉讼、财产已被诉前保全 |
中卫市都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 128,226,319.67 | 3000MW单晶方棒生产项目一期工程 | EPC工程合同、收款凭证等。 | 工程已停止、该公司已无人经营 |
武邑润光新能源有限公司 | 123,308,113.00 | 35.1兆瓦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项目 | EPC工程合同、工程并网确认单、240小时无故障运营验收合格单、结算报告、收款凭证等。 | 处于被法院执行状态 |
潍坊协高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 74,052,969.28 | 20mwp农光互补项目 | 备案证、EPC工程合同、工程并网确认单、240小时无故障运营验收合格单、结算报告、收款凭证等。 | 股权出质 |
中卫市银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 53,923,959.88 | 多晶硅组件销售 | 合同、备忘录等。 | 涉及大量诉讼、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
上高县利丰新能源有限公司 | 36,819,661.44 | 20兆瓦农业发电项目 | EPC工程合同、结算报告、收款凭证。 | 股权、动产出质、涉及诉讼 |
三门峡市辉润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 23,112,999.01 | 20MWP分布式光伏发电与农业种植一体化项目 | EPC工程合同、结算报告、收款凭证。 | 股权出质 |
武邑顺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 19,600,241.97 | 10.8兆瓦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项目 | EPC工程合同、工程并网确认单、240小时无故障运营验收合格单、结算报告、收款凭证。 | 资产已出售、实际无经营 |
宁夏远途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 18,450,980.36 | 50兆瓦光伏农业发电项目 | EPC工程合同、收款凭证等。 | 股权、动产已出质 |
嘉峪关润邦新能源有限公司 | 15,954,361.00 | 20兆瓦发电项目 | EPC工程合同及补充协议、收款凭证等。 | 注册资本低 |
中卫市胜金新能源有限公司 | 15,865,183.36 | 厂房屋面6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EPC工程合同、结算报告、收款凭证等。 | 回款存在纠纷 |
江苏腾晖电力技术 | 14,685,000.00 | 40兆瓦发电项目 | EPC工程合同、收款凭证等。 | 涉及诉讼 |
第7页
单位 | 2019年末余额 | 交易事项 | 收入确认相关支持性文件 | 欠款方经营情况 |
有限公司 | ||||
嘉峪关荣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11,062,954.65 | 50兆瓦发电项目 | EPC工程合同及补充协议、收款凭证等。 | 回款存在纠纷 |
武邑润丰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322,924.25 | 20兆瓦光伏农业扶贫发电项目 | EPC工程合同、付款记录等。 | 股权出质、涉及诉讼 |
曲阳晶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10,311,868.27 | 30兆瓦发电项目 | EPC工程合同,债权转让协议等。 | 股权出质、涉及诉讼 |
合计 | 801,124,950.99 |
经自查,未发现江南集成与上述欠款方业务不具备商业实质、跨期确认收入或虚增收入、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2、 重要的其他应收款相关情况
单位:元
单位 | 2019年末余额 | 交易事项 | 相关支持性文件 | 欠款方经营情况 |
无锡保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289,000,000.00 | 硅料采购 | 采购合同、付款回单 | 注册资本低、涉及诉讼 |
宁夏协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 183,468,163.62 | 多晶组件采购 | 采购合同、付款回单 | 股权、动产出质、涉及大量诉讼、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
正信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64,216,729.65 | 多晶组件采购 | 采购合同、付款回单 | 股权、动产出质、涉及大量诉讼、被申请破产重整 |
宁夏源品钢构工程有限公司 | 36,645,270.61 | 钢结构及支架采购 | 采购合同、付款回单 | 股权、动产出质、涉及大量诉讼 |
合计 | 673,330,163.88 |
经核查,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对江南集成与上述债务方的款项由于这些债务方其注册资本规模与预付款项的匹配度、债务方所涉及诉讼情况、期后的转销情况、预付款的商业合理性等因素,尤其是公司于2020年4月9日收到吴卫文家属邮件,知晓江南集成法定代表人吴卫文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公司对上述债务方的交易是否具备商业实质、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难以做出合理判断。
(三)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详细说明对应收款项已执行的审计程序、已获取的审计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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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江南集成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根据风险导向原则,制定了总体审计策略及具体审计计划,对被审计单位重大风险项目执行了会计师能够执行的审计程序,涉及的主要审计程序如下:
(1)征得海陆重工同意后,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拟查阅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底稿,以获取有关期初余额的审计证据;
(2)检查江南集成应收款项形成期初余额的会计记录和其他信息,了解应收款项余额形成的原因并获取相应的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检查备案证、合同、工程并网确认单、240小时无故障运营验收合格单、结算报告、收付款凭证等;
(3)对江南集成应收款项进行函证,根据选择的样本实施函证程序,如在一定的时间内未回函,对未回函的交易对方根据情况实施第二次函证程序;
(4)实施访谈程序,询问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对方与江南集成交易的真实性、确认往来余额、确认有无关联关系、交易对方的经营情况、交易对方的还款计划等,如交易对方不接受访谈,根据江南集成提供的函证电话实施电话访谈等;
(5)通过互联网(包括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企查查)查询交易对方的工商资料、江南集成与交易对方的关联关系、交易对方的诉讼等情况;
(6)了解江南集成与交易对方是否存在诉讼情形,如有,获取相关诉讼资料、向代理律师寄发询证函并了解诉讼的进展情况等;
(7)了解江南集成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并评价其合理性;
(8)实施我们认为有必要且能够实施的其他程序;
我们按照风险评估的结果,设计并执行了上述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情况如下:
上述重要应收款项主要系2019年度以前形成,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1号-首次审计业务涉及的期初余额》的要求,我们在征得海陆重工同意后,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以查阅相关工作底稿,截止2020年4月27日,未收到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回复;
我们实施了检查书面形成记录、互联网查询交易对方工商资料、江南集成与交易对方关联关系、交易对方的诉讼情况、访谈以及函证等程序,未发现江南集
第9页
成与应收账款中主要客户存在关联关系、跨期确认收入或虚增收入、不具备商业实质、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对江南集成与其他应收款中主要债务方是否具备商业实质、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难以做出合理判断;除此之外,对江南集成账面的应收款项进行确认而实施的访谈、函证等审计程序过程中由于江南集成业务人员大量离职,加之大多数交易对方不予配合,我们无法就江南集成应收款项的可收回价值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上述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做出调整,以及应调整的金额。
专此说明,请予察核。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中国·北京 | 孙广友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姚植基 | |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四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