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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新股份: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01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基本情况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19日披露了《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6),公司股东深圳市汇通正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诉公司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原定于2020年3月19日在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罗湖法院”)开庭,因疫情原因,公司代理律师无法参加庭审,公司向罗湖法院递交了《延期开庭申请书》,罗湖法院电话通知公司原定开庭时间取消,新的开庭时间将另行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1日、2020年1月17日、2020年2月18日、2020年3月6日、2020年3月1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收到<先行调解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1)、《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2020-017、2020-019、2020-026)。

二、案件最新进展情况

2020年3月31日,公司收到罗湖法院(2020)粤0303民初1995号《传票》、《举证通知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上述案件定于2020年5月7日在罗湖法院开庭,举证期限至2020年4月10日届满。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诉讼事项外,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诉讼请求仅涉及撤销董事会决议及诉讼费用,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

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3民初1995号《传票》、《举证通知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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