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东莞瑞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和解合同>的议案》,公司与东莞瑞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瑞禾”)于2020年7月29日签订了《和解合同》。根据《和解合同》的约定,公司应于2020年8月30日前向东莞瑞禾支付违约金750万元,2020年9月30日前向东莞瑞禾支付违约金1000万元,2020年11月30日前向东莞瑞禾支付违约金1000万元,2020年12月31日前向东莞瑞禾支付剩余全部违约金63,132,656.99元及股权收益权回购价款530,015,537.93元。
公司近日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获悉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系公司与东莞瑞禾债务纠纷一案。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相关法律文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立案时间: | 2020年12月18日 |
案号: | (2020)粤19执1975号 |
执行标的: | 603,148,195元 |
二、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至目前,公司已支付东莞瑞禾2020年8月30日违约金750万元及2020年9月30日违约金1000万元。因债务重组流程需要,经双方协商暂未支付2020年11月30日违约金1000万元,且截至目前未支付2020年12月31日剩余全部
违约金63,132,656.99元及股权收益权回购价款530,015,537.93元。本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公司形象有负面影响,公司将尽快与东莞瑞禾推进债务重组流程,消除公司负面影响。
2、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