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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兆新:关于公司及全资孙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07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孙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5日发现公司及全资孙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该冻结系公司与东莞瑞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瑞禾”)债务纠纷一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1、本次被冻结银行账户基本情况

序号公司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截至2021年1月6日9时账面余额(元)币种账户类型
1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石岩支行7679****546361,448.88美元一般户
2华夏银行南头支行1086****7921598,446.61人民币一般户
3佛山市中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银行佛山桂城支行4400****92782,339,599.37人民币基本户
4光大银行深圳东海支行3901****43615,677.96人民币一般户
5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圣坤仁合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民生银行深圳宝城支行618***7725,771,037.61人民币一般户
6宁夏揭阳中源电力有限公司建设银行石嘴山惠农支行6400****64653,782,751.55人民币基本户
7光大银行深圳东海支行3901****99459,854.99人民币一般户
8永新县海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国银行永新支行1902****99833,131,801.11人民币基本户
9光大银行东海支行3901****72316,408.04人民币一般户
合 计折合人民币约16,042,561.58元

注:上述美元账户余额是按照2021年1月6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

2、本次银行账户冻结的原因

公司分别于2019年8月14日、8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股权收益权转让与回购方

式融资及资产抵押、质押的议案》。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晟新能源”)股权收益权转让与回购方式向东莞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信托”)进行融资。东莞信托以不超过65,000万元受让永晟新能源100%股权所对应的股权收益权,由公司按不超过18%/年的回购溢价率在36个月内溢价回购;同时,公司以永晟新能源及其五家全资子公司(分别为佛山市中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圣坤仁合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宁夏揭阳中源电力有限公司、永新县海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河南协通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100%股权作质押担保,以自有房产及上述五家全资子公司的相关设备作抵押担保。

2019年9月3日,公司与东莞信托签署了《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及其相关抵押、质押合同,并向广东省东莞市东莞公证处(以下简称“东莞公证处”)申请办理了合同公证并赋予合同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东莞公证处出具(2019)粤莞东莞第34004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书。

2020年3月25日,公司收到东莞公证处发来的(2020)粤莞证函字第176号《核实函》,由于公司逾期支付东莞信托2020年一季度存续期溢价款21,837,537.93元,其他出质人、抵押人也未按照合同约定代公司履行还款义务,东莞信托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公司提前履行回购义务、立即支付所有基础回购价款、溢价回购款及其他应由公司承担的费用,以及行使担保物权和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020年4月17日,公司收到东莞信托发来的《债权转让通知书》,东莞信托已将《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项下形成的对公司的债权转让给东莞瑞禾,与上述转让债权相关的担保权利及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

2020年7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东莞瑞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和解合同>的议案》。根据《和解合同》的约定,公司应于2020年8月30日前向东莞瑞禾支付违约金750万元,2020年9月30日前向东莞瑞禾支付违约金1000万元,2020年11月30日前向东莞瑞禾支付违约金1000万元,2020年12月31日前向东莞瑞禾支付剩余全部违约金63,132,656.99元及股权收益权回购价款530,015,537.93元。

2020年12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14),因债务重组流程需要,经公司与东莞瑞禾协商,暂未

支付2020年11月30日违约金1000万元,公司因此被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本次银行账户被冻结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2021年1月6日9时,公司与东莞瑞禾债务纠纷共有9个银行账户被冻结,主要为公司全资孙公司的基本户,按照2021年1月6日汇率,冻结金额折合人民币约16,042,561.58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0.99%。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对公司资金周转和日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目前公司仍可以通过其他一般户进行经营结算。

2、公司前次银行账户被冻结触发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9年4月修订)第 13.3.1 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股票于2020年4月27日起被叠加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处理,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披露的《关于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触发了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119)。

3、根据《和解合同》的约定,公司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向东莞瑞禾支付剩余全部违约金63,132,656.99元及股权收益权回购价款530,015,537.93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综合通过资产处置等方式,已支付东莞瑞禾全部违约金90,632,656.99元及部分股权收益权回购价款56,867,343.01元,暂未支付剩余股权收益权回购价款473,148,194.92元。公司目前正在与东莞瑞禾就剩余借款的偿还计划做详细讨论,并将尽快与东莞瑞禾推进债务和解协议。因法院案件受理流程需要一定的时间,双方正争取尽快解除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状态。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一月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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