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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新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7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5日9:3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21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化春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合伙企业的议案》;

公司拥有的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兆新能源工业园城市更新单元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城市更新项目”)于2018年申报获批纳入深圳市宝安区2018年城市更新单元第九批计划。因公司不具备产业园规划、审批、开发、建设的专业能力和投资经验,且本项目的开发存在一定风险,导致多年来未能得以有效推进。为避免本项目延期而被动调出城市更新计划的风险,且为进一步盘活资产,实现

公司利益最大化,公司拟与深圳市灏月控股有限公司合伙进行本项目专项规划申报并对土地进行开发,双方共同成立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以企业登记管理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投资设立合伙企业共同开发城市更新项目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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