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签订《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移协议》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签订《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移协议》系各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有利于交割过程纠纷的化解,避免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后续运营中因股东方纠纷导致的潜在诉讼风险。交易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交易,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黄士林、蒋辉、薄静静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