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立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网站。投资者
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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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1、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敏文、陈茶花夫妇及其关联人陈卫忠承诺:自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已持有的公司
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认购公司 2006 年 8 月增发股份的林必清等
54 名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其于该次认购的增发
股份。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2、2007 年 8 月 12 日召开的公司200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若
本次股票发行并上市成功,则本次股票发行之日前所滚存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由公司新老股东依其所持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3、报告期内公司出口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40%左右。自2005 年7 月实
施人民币汇率改革以来,人民币兑美元汇率出现一定幅度上升,由于公司进出口
结算金额较大,如果人民币对主要外币汇率继续攀升,将可能对公司的盈利水平
造成一定的影响。
4、多晶硅是公司产品生产的主要原材料,近年来由于半导体行业发展迅速,
特别是太阳能光伏产业的迅猛发展导致多晶硅在全球范围内供应紧张,价格持续
上涨,而与其他多数国家一样,我国多晶硅供给基本依赖进口,获得多晶硅的能
力已经成为左右我国半导体硅材料生产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如果多晶硅供给发
生困难或者多晶硅采购价格大幅度上升,将对公司的正常生产与盈利能力产生影
响。
5、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包括李立本、刘培东和田达晰等三人,该等核心技
术人员同时也是公司的核心管理人员,其中李立本先生还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
刘培东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负责公司的品质保障工作;田达晰担任公司副总
经理,负责公司的技术研发工作。另外,公司的总经理林必清、副总经理陈卫忠、
李晓军、吴能云等人多年来在公司内部担负管理工作,也是公司的核心管理人员。
公司虽有股权激励措施,上述人员也均为公司股东,但仍不排除其因种种原因不
再在公司任职的情形,如出现该类情形将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技术保障和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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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由于公司已与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和核心管理人员均签署
了《敬业、保密和保护知识产权协议》,即使上述人员离开公司不再在公司担任
职务,但也不能从事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业务。
6、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8-12 英寸硅外延片高技术产业化示
范工程项目,是公司向更高档次硅片领域进军的标志,由于8 英寸以上硅片的技
术含量较高,客户的质量要求和技术参数要求更高,目前虽然公司 8 英寸硅外延
片的生产技术已经较为成熟,并已经批量生产,销售的8 英寸硅外延片已经获得
了部分客户的认可,但8 英寸硅外延片项目的市场开拓仍有一定的风险。同时 12
英寸的硅外延片研发项目的顺利完成在技术上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7、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度提高,而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从实施到发挥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因此公司存在短期内净资产规模迅速扩大导
致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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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发行股数 2,6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22%
每股发行价: 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
市盈率: [ ]倍(按发行后总股本全面摊薄计算)
市净率: [ ] 倍(按发行后总股本全面摊薄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4.66 元(以2007 年 12 月31 日经审计净资产值为基础)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 ]元(按实际募集资金量全面摊薄计算)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将采取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
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发行对象: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
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
外)
本次发行前的股东 1、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敏文、陈茶花夫妇及其关联人陈
所持股份的流通限 卫忠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制、股东对所持股份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
自愿锁定的承诺: 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2、认购公司2006 年 8 月增发股份的林必清等 54 名股
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其
于该次认购的增发股份。
3、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已持有的公
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4、公司股东王敏文、李立本、阙端麟、林必清、陈卫
忠、杨德仁、马向阳、刘培东、李晓军、田达晰、吴能
云作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上述承
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在其任职期间内
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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