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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尔化学: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06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0年,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履行各项职责,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通过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直接听取公司各项工作报告与财务报告,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也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了全面监督,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健康发展。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会议的情况如下:

1、2020年3月10日,公司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2019年度分配预案》、《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正文及其摘要》、《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2020年3月12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2、2020年4月21日,公司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本次会议决议已于2020年4月21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

3、2020年8月4日,公司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本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2020年8月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4、2020年10月23日,公司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本次会议决议已于2020年10月23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参加了公司股东大会共1次、董事会会议共8次,

并对公司现场进行了多次实地考察。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监督职能,促进了公司内部控制不断优化,保证了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工作的开展,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监事会对2020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出发,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关联交易、募集资金运用、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并定期审核公司财务报告,关注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具体意见如下: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列席或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决策程序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依法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规范运作、依法经营,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结合实际不断进行健全完善,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能认真贯彻执行董事会决议,勤勉尽责、忠于职守,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和侵犯股东权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对2020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现象,也未发现与注册会计师签署的审计报告有不符合的地方。

监事会对定期报告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年报、半年报和季报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财务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对董事会自我评价报告没有异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实际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方面的重大不利事项,公司的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以及执行监督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

(四)公司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五)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通过对公司2020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的监督、核查,监事会认为:

2020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交易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存放和使用管理,保证了募集资金存储安全、使用合理,未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以及其他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的情形。

(七)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通过对公司2020年度发生的对外投资情况的监督、核查,监事会认为:2020年公司对外投资的交易方式、交易价格合理、公允,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以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等情况。

(八)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建立及实施情况

公司建立了《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内幕信息保密制度》,公司注意在敏感时期及时提示内幕知情人对内幕信息的保密,防范违规事项发生。同时,公司能

够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能够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并向监管部门报备。

三、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展望

2021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主要工作计划如下:

(一)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能,按照监事会职权围绕相关重要活动开展监督,促进公司内控制度不断完善,提高公司整体治理水平。

(二)依法列席、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聚焦重点、了解大局,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围绕公司的经营、投资活动开展监督,依法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与检查,防止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发生。

(三)监事会全体成员将加强自身学习,不断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强化国家相关法规政策以及财务、审计、内控等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监督水平。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1年3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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