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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德奥:《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07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具体内容如下所示:

修订前内容修订后内容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提供智能化厨房电器产品与服务。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坚持专业品质,创新科技发展,增强核心竞争力,为股东和社会创造良好回报。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民用航空器及发动机(含零部件)、机载设备与系统、配套系统与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通用航空服务;生产经营电饭煲、电开水器等家用小电器、商用厨房电器及设备、模具及金属模压制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股权投资、资产管理、商业咨询服务;物业的投资与经营管理。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民用航空器及发动机(含零部件)、机载设备与系统、配套系统与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通用航空服务;生产经营电饭煲、电开水器等家用小电器、商用厨房电器及设备、模具及金属模压制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教育产品、玩具类产品研究、开发、制造、销售;股权投资、资产管理、商业咨询服务;物业的投资与经营管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 向全体股东按照相同比例发出购回要约; (三)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购回本公司股票后,应按有关规定注销或转让该部分股份,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可解除其职务。 ……
第一百八十五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第一百八十五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批准。

2020年3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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