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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德奥:关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07

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2017年、2018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连续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1.1条、第14.1.3条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自2019年5月15日起暂停上市。

2020年6月30日,公司披露了《2019年年度报告》,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6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9年度报告》及相关文件。经会计师事务所确认,公司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为29,317,340.15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9,281,129.76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1,379,612.29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净资产为30,702,076.37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为28,363,990.67元;2019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467,769,887.01元(以上数据均为合并数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2.1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符合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的条件,并于2020年6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符合恢复上市条件及申请恢复上市的报告》。

2020年7月6日,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股票恢复上市的书面申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司聘请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恢复上市保荐人,出具了《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恢复上市保荐书》,同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推荐公司恢复上市;同时北京融显律师事务所为公司恢复上市出具了《关于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恢复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深圳证券交易所将于公司提出恢复上市申请后五个

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若该申请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受理,或受理后未被核准恢复上市,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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