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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华药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2-28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1、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且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2、本次执行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公司于2019年2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1、公司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规定的日期开始执行。2、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适用于2018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

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并列示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合并列示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应收利息”和“应收股利”并入“其他应收款”列示;“应付利息”和“应付股利”并入“其他应付款”列示;“固定资产清理”并入“固定资产”列示;“工程物资”并入“在建工程”列示;“专项应付款”并入 “长期应付款 ”列示。比较数据相应调整。“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并列示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本期金额921,295,920.44元,上期金额695,368,088.55元; “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合并列示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本期金额352,774,975.64元,上期金额330,034,470.99元; 调增“其他应收款”本期金额0.00元,上期金额0.00元; 调增“其他应付款”本期金额508,000.00元,上期金额295,896.12元; 调增“固定资产”本期金额0.00元,上期金额396,892.51元; 调增“在建工程”本期金额0.00元,上期金额0.00元; 调增“长期应付款”本期金额0.00元,上期金额0.00元。
(2)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原“管理费用”中的研发费用重分类至“研发费用”单独列示;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下新增“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项目。比较数据相应调整。调减“管理费用”本期金额172,025,075.60元,上期金额111,380,357.94元,重分类至“研发费用”。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调整会计政策合理性的说明

经认真审核,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认真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本次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更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其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此次会计政策变更。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2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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