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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华药业: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2-28

证券代码:002262 证券简称:恩华药业 公告编号:2019-004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于 2019年2月26日在徐州市民主南路69号恩华大厦16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2月15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孙彭生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董事就本次会议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投票表决的方式,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细内容见公司《2018年度报告》。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孔徐生先生、李玉兰女士及张雷先生各自向董事会提交了《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详细内容登载于2019年2月2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2018年度报告》的详细内容登载于2019年2月2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三、会议以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报告及摘要》。

没有董事对公司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

公司《2018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9-006)登载于2019年2月28日出版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司《2018年度报告》全文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四、会议以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18年度财务数据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0157号审计报告。2018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3,858,168,590.56元,同比增长13.69%;实现营业利润609,894,990.25元,利润总额608,195,794.07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24,807,849.78元,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36.77%、36.60%和32.99%。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4,030,165,324.07元,负债总额1,074,670,281.6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为2,956,350,329.00元,少数股东权益为-855,286.54元,资产负债率26.6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2.90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9.48%,基本每股收益为0.5173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五、会议以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经对比公司2018年度财务数据,公司在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形势的复杂多变、国家对医药产业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药品带量招标采购、产品降价、成本上升等诸多不确定性因素,编制了2019年度财务预算。公司预计2019年可实现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及净利润分别比 2018年审计后数据增长10.00%、20.00%、20.00%左右。

上述财务预算、经营计划、经营目标并不代表公司对2019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内外部环境变化等多种因素,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六、会议以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李辰光等17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辞职并已获得公司同意,根据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414,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8.99元/股,公司应支付的回购价款总额为3,721,860元。公司完成此次回购注销后注册资本将由102,001.5711万元减少至101,960.1711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2月28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7)。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北京市国宏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详细内容登载于2019年2月2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七、会议以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实现营业收

入3,858,168,590.56元,营业利润609,894,990.25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24,807,849.78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50,317,317.35元后(以母公司净利润503,173,173.50元为基数提取),本期可供分配的利润为474,490,532.43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1,244,403,848.95元,减去已分配的 2017年度分红金额50,457,350.55元,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668,437,030.83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公司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利益的基础上,并结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拟定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如下:以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1,020,015,711股扣除回购注销因离职不具备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414,000股后的股本1,019,601,711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本次实际分配现金股利共计61,176,102.66元。不送红股,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留存未分配利润1,607,260,928.17元,结转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独立董事意见登载于2019年2月28日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八、会议以 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良好业务素质及职业道德,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均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现拟续聘其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年度审计费用为75万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独立董事意见登载于2019年2月28日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九、会议以 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2019年度银行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恩华药业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恩华药业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2019年度人民币肆亿伍仟万元整的银行贷款授信额度内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条款以恩华药业与贷款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具体担保对象和提供的担保额度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序号被担保公司名称拟担保 额度占公司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1江苏恩华和润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华和润)36,000.0012.18%
2徐州恩华统一医药连锁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华连锁)3,000.001.01%
3江苏远恒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恒药业)2,000.000.68%
4徐州恩华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进出口贸易)2,000.000.68%
5江苏恩华赛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恩华赛德)2,000.000.68%
合 计45,000.0015.23%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经上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尚在履行中的担保余额包含在本次预计担保的总额度内。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19年2月28日出版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2019年度银行贷款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8)。

独立董事意见登载于2019年2月28日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若此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总经理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十、会议以 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9-009)刊登在2019年2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

独立董事意见登载于2019年2月28日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0159号)《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之专项核查意见》,详细内容登载于2019年2月2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一、 会议以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增加组成人员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任期将于2019年4月19日届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将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产生第五届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此次董事会换届选举拟将董事会组成人员由此前的7人增加至9人,其中:非独立董事成员由此前的4人增加至5人,独立董事成员由此前的3人增加至4人。

独立董事意见登载于2019年2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二、会议以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因公司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增加组成人员及实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需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公司章程修正

案》。《公司章程修正案》全文刊登于2019年2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若此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

十三、会议以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利用效率,在保证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理财,适时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计算。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2019年2月28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3)。

独立董事意见登载于2019年2月28日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十四、会议以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任期将于2019年4月19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同意提名孙彭生先生、付卿先生、陈增良先生、杨自亮先生、孙家权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拟选举的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没有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

上述非独立董事选举将按候选人的顺序以累积投票的方式分别进行逐项表决。

独立董事意见登载于2019年2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五、会议以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任期将于2019年4月19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同意提名吴永和先生、王广基先生、孔徐生先生、张雷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

件)。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

上述独立董事选举将按候选人的顺序以累积投票的方式分别进行逐项表决。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公司董事会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的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详细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提供的渠道,就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反馈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登载于2019年2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登载于2019年2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六、会议以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公司作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且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附件1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2019年2月28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4)。

独立董事意见登载于2019年2月28日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十七、会议以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细内容登载于2019年2月2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独立董事意见登载于2019年2月28日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十八、会议以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要求,对公司2018年度的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未发现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

司资金的情况,也未发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报告》详细内容登载于2019年2月2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独立董事意见登载于2019年2月28日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十九、会议以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交通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之实际需要,经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充分协商,并经公司控股股东徐州恩华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批准,同意公司以徐州恩华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方式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申请流动资金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肆仟万元。

本议案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二十、会议以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农业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之实际需要,经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铜山支行充分协商,并经公司控股股东徐州恩华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批准,同意公司以徐州恩华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方式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铜山支行申请用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肆仟万元。

本议案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会议以 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工商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之实际需要,经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充分协商,并经公司控股股东徐州恩华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批准,同意公司以徐州恩华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方式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申请流动资金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肆仟万元。

本议案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二十二、会议以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广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之实际需要,经与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白下支行充分协商,并经公司控股股东徐州恩华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批准,同意公司以徐州恩华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方式向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白下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肆仟万元。

本议案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会议以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平安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之实际需要,经与平安银行南京分行充分协商,并经公司控股股东徐州恩华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批准,同意公司以徐州恩华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方式向平安银行南京分行申请敞口授信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肆仟万元。

本议案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二十四、会议以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19年3月29日(星期五)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10)刊登在2019年2月28日出版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

特此公告。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26日

附件: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孙彭生先生:男,1958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1976年起为徐州第二制药厂工人;1980年8月起历任徐州第三制药厂技术员、车间主任、厂长助理、副厂长、厂长;1999年3月起担任恩华集团总经理、董事长;现任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兼任江苏恩华赛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江苏恩华络康药物研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远恒药业有限公司董事,中健永泰国际医药研究院(北京)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中国麻醉药品协会副会长、江苏省医药行业协会副会长,曾获得徐州市十大杰出青年称号。

孙彭生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48,802,938股(占股本总额的4.78%),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徐州恩华投资有限公司1,760.55万元股权(占注册资本的38.48%),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最近三年内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孙彭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付卿先生:男,1961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MBA)。1979年12月起担任空一军机要通信员;1983年5月起历任徐州第三制药厂工人、干事、科长、副厂长;1999年3月起历任恩华公司、恩华集团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任江苏恩华赛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徐州恩华医药化工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徐州恩华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武汉工程大学董事。

付卿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39,928,587股(占股本总额的3.91%),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徐州恩华投资有限公司261万元股权(占注册资本的5.70%),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最近三年内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付卿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增良先生:男,1963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经济管理专业大学学历。1983年7月起历任徐州第三制药厂会计、总会计师、副厂长;1999年3月起担任恩华公司、恩华集团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任江苏恩华赛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徐州恩华统一医药连锁销售有限公

司、江苏远恒药业有限公司董事。

陈增良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39,928,590股(占股本总额的3.91%),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徐州恩华投资有限公司261万元股权(占注册资本的5.70%),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最近三年内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陈增良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杨自亮先生:男,1964年3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南京大学EMBA。1982年8月起历任徐州第三制药厂技术员、主任、副厂长;1999年3月起担任恩华公司、恩华集团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任江苏远恒药业有限公司董事,江苏恩华赛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江苏恩华和信医药营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杨自亮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37,532,435股(占股本总额的3.68%),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徐州恩华投资有限公司261万元股权(占注册资本的5.70%),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最近三年内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杨自亮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孙家权先生:男, 1976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96年7月毕业于新疆农业大学动物医学专业,并获得了学士学位。2003年3月―2005年7月期间就读于中国药科大学和美国圣约瑟夫大学联办的EMBA;2009年8月—2011年9月期间就读于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并获得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授予的MBA学位。曾任公司营销中心大区经理、销售总监、市场总监、总经理助理、总经理及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本公司总经理兼任江苏恩华和信医药营销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恩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苏好欣晴移动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孙家权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606,742股(占股本总额的0.0595%),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徐州恩华投资有限公司67.8530万元股权(占注册资本的1.48%)。孙家权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徐州恩华投资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但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孙彭生、付卿、陈增良、杨自亮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也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孙家权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孙家权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吴永和先生:男,1956年6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历任南京海事学院教师,江苏人民出版社编辑,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查部副总监,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中心主任,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公司监事长,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吴永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与持有恩华药业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吴永和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王广基先生:男,1953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工程院院士、原中国药科大学副校长。现任江苏省药物代谢动力学重点实验室主任, 国家科技部临床前药代动力学研究平台主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整体药代动力学重点实验室主任,任中国药学会应用药理专业委员会、中国药理学会制药工业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国际药理学联合会药代动力学专业委员会执行理事,江苏省药 理学会理事长。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4项、部省级科技进步一等奖5项;获 2012年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进步奖。目前兼任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四川格林泰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广陵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王广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与持有恩华药业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王广基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孔徐生先生:男,1961年3月生,中国国籍,硕士,无境外居留权,高级工程师,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深圳市地方级领军人才,深圳市生物医药专家,深圳市嘉轩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

孔徐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与持有恩华药业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孔徐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雷先生:男,1972年5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注册会计师、正高级会计师,历任徐州市会计师事务所高级项目经理,徐州大彭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江苏天华大彭会计师事务所所长助理,徐州环宇钼业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徐州天裕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江苏天裕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江苏天裕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兼任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及九州职业技术学院兼职教授,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硕士生导师。

张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与持有恩华药业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张雷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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