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价格进行了审核,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李辰光等17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公司拟以8.99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李辰光等17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14,000股。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不存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此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王丰收 贾兴雷 钱晓琛
2019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