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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华药业: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01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9年5月20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会议资料。2019年5月31日上午10:30至11:00,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在徐州市民主路69号(恩华大厦)14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3名监事全部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丰收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于2019年5月31日实施完成了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19,601,71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元人民币(含税)。根据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经过调整后,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8.99元/股调整为8.93元/股。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对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8)。根据公司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二、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激励对象闫黎明等10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拟以8.93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闫黎明等10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14,000 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9)。

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特此公告。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9年5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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