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及董事(总经理)增持本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9月24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孙彭生先生及董事(总经理)孙家权先生《关于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票的告知函》,董事长孙彭生先生及董事(总经理)孙家权先生于2019年9月24日分别以各自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分别增持公司A股股票209,100股、104,400股。现将公司董事长孙彭生先生及董事(总经理)孙家权先生本次增持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买入前持股数量(股) | 本次增持时间 | 增持股份数量(股) | 增持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 | 成交均价(元/股) | 增持后持股数量(股) | 增持股份后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 |||
1 | 孙彭生 | 董事长 | 48,802,938 | 2019.9.24 | 209,100 | 0.0205% | 11.48 | 49,012,038 | 4.8080% | |||
2 | 孙家权 | 董事、总经理 | 606,742 | 2019.9.24 | 104,400 | 0.0102% | 11.48 | 711,142 | 0.0698% |
二、本次增持股票的目的和资金来源
公司董事长孙彭生先生及董事(总经理)孙家权先生各自以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票,是基于对公司业绩成长和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目前股价的合理判断。
三、本次增持股票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四、其他事项
1、公司董事长孙彭生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其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总经理)孙家权先生本次买入公司股票行为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2、公司董事长孙彭生先生及董事(总经理)孙家权先生均承诺:(1)对于此次增持的股份自愿锁定12个月(自2019年9月25日起计算);(2)自本次增持公司股票之日起未来12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3、本次公司董事长孙彭生先生及董事(总经理)孙家权先生增持的股份将按照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其个人承诺进行锁定。
4、孙彭生、付卿、陈增良及杨自亮等4人对公司实行共同控制,且为一致行动人。孙彭生先生本次增持公司209,1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205%)后,公司四位实际控制人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16.3032%变更为16.3237%,直接持股合计由166,192,550股变更为166,401,650股;直接和间接控制本公司股份的比例由51.0423%,变更为51.0628%,仍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且为一致行动人。
5、本次公司董事长孙彭生先生及董事(总经理)孙家权先生增持本公司股票的行为未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6、公司将持续关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入或增持本公司股票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