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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南: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15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制度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或“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期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因此,公司按照上述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公司按照财政部要求的时间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和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7】22号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财政部新收入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1)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

(4)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5)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明确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亦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即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调整,不会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4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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