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问询函的专项说明
信会师函字[2020]第ZF122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交易所对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东南”或“公司”)的编号为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27号的2019年年报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奉悉。对此,我们作了认真研究,并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对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关于问询函“1、2017年至2019年,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49亿元、14.68亿元和16.46亿元;扣非后净利润-6.69亿元、-1.08亿元和0.47亿元;平均销售毛利率为6.69%、9.26%和12.71%。请年审会计师说明对上述问题采取的审计程序及结论;详细说明就公司2019年收入的真实性、成本的完整性方面所执行的审计程序,相关审计程序和证据是否足以支撑审计结论。”回复:
(一)结合行业周期、上下游供需情况、行业产能等说明你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2019年度扣非净利润转正的原因及合理性?
2017年-2019年公司营业收入、扣非后净利润和销售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营业收入 | 1,645,715,456.22 | 1,468,329,828.57 | 1,048,515,722.23 |
扣非后净利润 | 47,441,498.51 | -107,654,505.71 | -669,327,548.73 |
销售毛利率 | 12.71% | 9.26% | 6.69% |
公司2019年度扣非净利润转正的主要原因如下:
1、营业收入增长
公司2017年-2019年主要产品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类别 | 2019年 | 2018年 | 2017年 | |||
营业收入 | 占比 | 营业收入 | 占比 | 营业收入 | 占比 | |
BOPET膜 | 73,148.13 | 44.45% | 65,671.20 | 44.73% | 40,557.71 | 38.68% |
光学膜 | 45,902.66 | 27.89% | 36,483.74 | 24.85% | 10,638.93 | 10.15% |
BOPP膜 | 24,247.80 | 14.73% | 22,634.46 | 15.42% | 23,984.59 | 22.87% |
合计 | 143,298.59 | 87.07% | 124,789.40 | 85.00% | 75,181.23 | 71.70% |
收入总额 | 164,571.55 | 146,832.98 | 104,851.57 |
从上表列示的情况看,公司2019年主要产品销售均有一定幅度的增长,增长的主要原因系:
1)公司针对聚酯薄膜的经营环境持续向好的情况,改变了原先单一生产普通薄膜的局面,光学膜、背板膜、转移膜、直压膜等新品均具备大规模生产能力,使产品的附加值有较大提高,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公司2019年主要产品BOPET膜销量73,818.00吨,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增加7,477万元,增长幅度较大。
2)公司两条共5万吨的光学膜生产线,分别已于2017年、2018年正式投产销售,2019年销量48,039.00吨,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增加9,419万元,增长幅度较大。
3)BOPP膜,主要包括高压电力粗化膜、超薄基膜、高压中频点热粗化膜、高压微波粗化膜、耐高温基膜、金属化膜、普通基膜等产品。电容膜具有卷绕性好等特征,可广泛应用于LED灯、电动汽车、特种电机、家电等领域。公司开发了高压脉冲、直流支撑、高压无油和智能低压并联产品用膜,且生产的特高压电容膜产品,已列入国家特高压电力建设目录。
2、BOPET及光学膜产品销售占比增加及毛利率增长
2019年度公司的BOPET产品及光学膜产品占公司收入的比重为72.34%,也是公司本期利润的主要来源,公司本期BOPET产品及光学膜产品的毛利率有所增长,带动了公司营业利润的增长,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分产品 | 2019年 | 2018年 | 2017年 | ||||||
营业收入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
BOPET膜 | 73,148.13 | 44.45% | 17.58% | 65,671.20 | 44.73% | 8.41% | 40,557.71 | 38.68% | -2.57% |
光学膜 | 45,902.66 | 27.89% | 13.50% | 36,483.74 | 24.85% | 10.11% | 10,638.93 | 10.15% | 10.94% |
合计 | 119,050.79 | 72.34% | 16.01% | 102,154.94 | 69.58% | 9.02% | 51,196.64 | 48.83% | 0.24% |
合并收入 | 164,571.55 | 12.71% | 146,832.98 | 9.26% | 104,851.57 | 6.69% |
BOPET产品及光学膜产品的销售毛利率较高,对公司的利润贡献率较高。如上表所示,公司BOPET产品及光学膜产品销售占比逐年增加,此外,2019年度产品毛利大幅提升,盈利水平增加。
3、财务支出下降
公司2017年-2019年利息支出金额如下:
年度 | 利息支出金额 |
2017年 | 54,775,352.18 |
2018年 | 51,443,680.45 |
2019年 | 23,774,432.04 |
由于2017年度和2018年度公司存在关联资金占用问题,导致公司现金流较为紧张,公司存在较大的借款金额,每年的利息支出超过5000万元。2019年度,随着大股东更换及关联占用资金归还,公司自有资金较为充裕,归还了借款,导致利息支出大幅下降。
4、长期资产减值减少
公司2017年-2019年主要长期资产减值计提情况如下:
年度 |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注1) | 商誉减值准备(注2) |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
2017年 | 141,221,784.18 | 432,298,043.77 | |
2018年 | 26,457,724.95 | 30,608,360.83 | 7,331,870.62 |
2019年 | 8,050,709.52 | 1,476,863.69 |
注1:上表中2017年度固定资产减值影响包括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影响金额。
注2:公司已于2019年处置了具有商誉的子公司上海游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2019年末不存在商誉。
从上表可知,由于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增强,相关长期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减少。
公司所处行业为塑料薄膜行业,行业不具备明显的周期性特征。近年来,塑料薄膜行业环境持续向好,公司不断向着产品多元化、功能化、高端化进行改革,提高产品竞争力,尤其向功能膜方向发展以求获得更大机会与空间,同时,不断增加上下游共同提质增效,达到产业链健康发展的双赢局面。
公司更换管理层后,注入新型管理理念,调整销售班子及销售模式,采用不同的管理策略,坚持以客户为中心,持续创新,在服务好现有客户的基础上,加大新客户的开发力度,并通过技术开发,研发高端产品,形成产品差异化,提高市场竞争优势。
1)针对聚酯薄膜的经营环境持续向好,市场供需基本平衡,产品品质提升,差异化产品增加,产品结构改善,改变了原先单一生产普通薄膜的局面。光学膜、背板膜、转移膜、直压膜等新品均具备大规模生产能力,使产品的附加值有较大提高,公司生产的烟包转移膜已成功推广到行业重点客户,自主研发的直压镭射膜亦已进入行业可使用。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进一步加强。主要产品BOPET膜2019年销量73,818.00吨,达到全部产能的82.02%,毛利率逐年上升,并具备盈利能力。
2)产品光学膜,主要应用于高端液晶显示器材背光膜组、抗静电保护膜、触摸屏保护膜、汽车玻璃隔热贴膜等。液晶电视机、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消费类电子产品市场的持续增长带动了液晶显示器材行业的快速发展,光学级聚酯薄膜产品受益于此,市场空间广阔。产品分为:光学级基膜和光学膜在线涂布。2018年光学膜新材料项目全面竣工投产,并与客户进行50μ-250μ全厚度全方位合作,所生产的250μ、188μ厚度已得到客户的认可,经济效益已逐步显现。两条5万吨光学膜生产线,分别已于2017年、2018年正式投产销售,2019年销量48,039.00吨,达到全部产能的96.08%,毛利率达到13.50%。综上分析,公司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持续增强,2019年度扣非后净利润转正较为合理。
(二)你公司BOPP膜、BOPET膜、光学膜产品2019年毛利率分别为8.56%、17.58%、
13.5%,较2018年增减-7.88%、9.17%、3.39%。请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说明你公司毛利率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此外,你公司年报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显示你公司塑料包装行业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减少-0.57%,请复核相关数据是否准确?
公司2018年和2019年主要产品销售毛利率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分产品 | 2019年 | 2018年 | 毛利率变动 |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
BOPP膜 | 24,247.80 | 22,171.41 | 8.56% | 22,634.46 | 18,913.68 | 16.44% | -7.88% |
BOPET膜 | 73,148.13 | 60,288.15 | 17.58% | 65,671.20 | 60,145.33 | 8.41% | 9.17% |
光学膜 | 45,902.66 | 39,704.12 | 13.50% | 36,483.74 | 32,794.00 | 10.11% | 3.39% |
从上表可知,2019年BOPP膜较2018年毛利有所下降,BOPET膜与光学膜2019年的毛利较2018年有所上升,公司两期毛利变动主要系产品销售单价及单位成本影响所致,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区分产品 | 2019 | 2018年 | 单价 变动 比例 | 成本 变动 比例 | ||||||||
销售数量 (吨) | 销售金额 | 销售成本 | 单位价格 | 单位成本 | 销售数量 (吨) | 销售金额 | 销售成本 | 单位价格 | 单位成本 | |||
BOPP膜 | 12,745.00 | 24,247.80 | 22,171.41 | 1.90 | 1.74 | 12,119.00 | 22,634.46 | 18,913.68 | 1.87 | 1.56 | 1.87% | 11.47% |
BOPET膜 | 73,818.00 | 73,148.13 | 60,288.15 | 0.99 | 0.82 | 67,313.00 | 65,671.20 | 60,145.33 | 0.98 | 0.89 | 1.57% | -8.60% |
光学膜 | 48,039.00 | 45,902.66 | 39,704.12 | 0.96 | 0.83 | 39,788.00 | 36,483.74 | 32,794.00 | 0.92 | 0.82 | 4.21% | 0.28% |
从上表可知,BOPP膜毛利率下降主要系成本增加较多所致。单价成本增加系材料成本及人工成本增加。主要系本期进口的聚丙烯价格较2018年有所上升所致,进口聚丙烯采购单价增加主要系美元汇率影响。统计公司两期聚丙烯采购单价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采购情况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单价波动 | ||||
数量(吨) | 金额 | 单价 | 数量(吨) | 金额 | 单价 | ||
聚丙烯 | 18,420.00 | 17,495.38 | 0.95 | 16,511.00 | 14,955.76 | 0.91 | 4.86% |
BOPET薄膜的毛利率上升主要系公司产品的单位成本下降所致,主要系原材料聚酯切片价格下降所致。
公司2018年和2019年原材料聚酯切片的采购单价情况如下: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单价波动比例 | ||||
数量(吨) | 金额(万元) | 单价 | 数量(吨) | 金额(万元) | 单价 | ||
聚酯切片高速料 | 40,519.50 | 25,960.54 | 0.64 | 39,327.88 | 30,320.31 | 0.77 | -16.90% |
聚脂切片大有光 | 68,162.86 | 43,354.13 | 0.64 | 46,051.45 | 34,751.49 | 0.75 | -15.71% |
从上表可知主要原材料价格较上期下降较多。2018年和2019年原材料聚酯切片的公开市场价格走势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https://www.tnc.com.cn/market/average-price-d36.html从上图的分析看,原材料聚酯切片的公开市场价格走势与公司采购单价趋势一致。公司对分产品的毛利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进行比较,具体如下:
1、BOPP膜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
2019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18年 | |
航天彩虹 | 30,423.72 | 30,168.42 | 26,146.23 | 24,436.41 | 14.06% | 19.00% |
大东南 | 24,247.80 | 22,634.46 | 22,171.41 | 18,913.68 | 8.56% | 16.44% |
公司销售的BOPP膜毛利水平趋势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一致,主要系市场竞争较为激烈,市场供应端产能超过需求市场,因此同行业之间的竞争较为激烈,获利能力下降。此外公司2019年销售较多BOPP膜基膜,该部分系BOPP膜初级产品,毛利水平较低,因此整体毛利较上期下降较多。
2、BOPET膜与光学膜
同行业上市公司未对BOPET薄膜与光学膜销售情况进行分开披露,由于两者原材料均为聚酯切片,因此将公司BOPET膜与光学膜一同与同行业上市公司进行对比,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
2019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18年 | |
长阳科技 | 18,353.40 | 6,115.46 | 16,648.11 | 6,545.29 | 9.29% | -7.03% |
国风塑业 | 117,062.34 | 102,815.16 | 103,561.01 | 93,475.46 | 11.53% | 9.08% |
大东南BOPET膜 | 73,148.13 | 65,671.20 | 60,288.15 | 60,145.33 | 17.58% | 8.41% |
大东南光学膜 | 45,902.66 | 36,483.74 | 39,704.12 | 32,794.00 | 13.50% | 10.11% |
公司BOPET薄膜与光学膜的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一致。
经公司复核,2019年度塑料包装行业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增加3.64%,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分行业 | 2019年 | 2018年 | 毛利率差异 |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
塑料包装行业 | 164,470.87 | 143,526.27 | 12.73% | 145,488.50 | 132,256.75 | 9.09% | 3.64% |
(三)分季度财务数据显示,你公司2019年1-4季度营业收入分别为3.69亿、4.06亿、4.28亿及4.42亿,呈逐渐增长趋势,而1-4季度营业成本分别为3.4亿、3.72亿、3.65亿及3.58亿,其中2-4季度逐步下降;1-4季度毛利率分别为7.93%、8.26%、14.65%及18.91%。请结合产品售价的变化、营业成本构成以及2020年第1季度有关情况,说明你公司分季度毛利率变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分季度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季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第一季度 | 36,943.76 | 34,015.92 | 7.93% |
第二季度 | 40,595.62 | 37,241.93 | 8.26% |
第三季度 | 42,826.74 | 36,554.11 | 14.65% |
第四季度 | 44,205.43 | 35,847.77 | 18.91% |
2020年一季度 | 27,701.42 | 24,273.70 | 12.37% |
由于BOPET膜与光学膜的销售占比较高,毛利率水平较高,本期分季度毛利变动较大主要系BOPET膜与光学膜的毛利率变动影响。由于BOPET薄膜与光学膜原材料均为聚酯切片,均属于BOPET薄膜类别,且工艺基本接近,区别在于添加辅料不同,功能特性上不同,但成本基本接近,分析时合并考虑。
公司2019年度BOPET薄膜与光学膜分季度收入成本毛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季度 | 销售数量(吨)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单位价格 | 单位成本 | 毛利率 |
第一季度 | 28,761.00 | 26,670.07 | 24,413.11 | 0.93 | 0.85 | 8.46% |
第二季度 | 29,598.00 | 30,002.62 | 27,105.03 | 1.01 | 0.92 | 9.66% |
第三季度 | 31,020.00 | 31,544.88 | 25,761.74 | 1.02 | 0.83 | 18.33% |
第四季度 | 32,478.00 | 30,833.21 | 22,712.39 | 0.95 | 0.70 | 26.34% |
2019年合计 | 121,857.00 | 119,050.78 | 99,992.27 | 0.98 | 0.82 | 16.01% |
2020年一季度 | 19,529.00 | 19,093.81 | 15,779.71 | 0.98 | 0.81 | 17.36% |
由上表可知,2019年1-4季度的毛利率逐渐提高。从单位收入与单位成本来看,单位收入基本保持波动不大,成本于2019年呈现先上升后下降的趋势,2020年第一季度单位成本有所上升,主要系由于新冠疫情影响公司部分生产线停工导致分摊的固定成本支出增加。公司分季度毛利变动主要系单位成本变动原因影响。BOPET薄膜与光学膜2019年度营业成本细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成本细分 | 2019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
原材料 | 79,992.28 | 80.00% |
人工工资 | 1,367.06 | 1.37% |
制造费用 | 9,857.78 | 9.85% |
直接动力 | 8,775.15 | 8.78% |
合计 | 99,992.27 | 100.00% |
从BOPET薄膜与光学膜成本构成情况看,主要成本系材料成本。由于公司产品的工艺,材料成本基本系聚酯切片的成本,故统计分季度的聚酯切片的采购价格如下:
分季度 | 采购数量(吨) | 采购金额(万元) | 采购单价 |
第一季度 | 26,342.35 | 18,006.28 | 0.68 |
第二季度 | 29,861.45 | 19,716.84 | 0.66 |
第三季度 | 28,495.01 | 17,922.91 | 0.63 |
第四季度 | 30,256.10 | 17,338.80 | 0.57 |
2019年度 | 114,954.91 | 72,984.82 | 0.63 |
2020年第一季度 | 12,909.75 | 6,583.19 | 0.51 |
从分季度的采购情况来看,单位采购成本逐渐下降。
获取市场2019年-2020年第一季度的聚酯切片价格如下:
数据来源:https://www.tnc.com.cn/market/average-price-d36.html?startTime=2019-01-01&endTime=2020-03-31
综上所述:公司分季度的毛利持续上升主要系原材料价格下降所致。
(四)你公司近三年营业成本构成中,人工工资分别为1,326万元、1,951万元和2,447万元,占营业成本的比重为1.43%、1.49%和1.74%。请说明人工工资占营业成本比重较低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近三年分产品生产人员、人工工资及营业成本如下:
产品类型 | 类别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BOPET膜 | 人数 | 110 | 121 | 88 |
人工工资 | 6,938,372.71 | 6,410,521.89 | 3,449,933.79 | |
人均工资 | 63,043.48 | 52,892.56 | 39,375.00 | |
营业成本 | 602,881,462.46 | 601,453,261.21 | 416,001,597.61 | |
人工工资/营业成本占比 | 1.15% | 1.07% | 0.83% | |
光学膜(注) | 人数 | 96 | 93 | 38 |
人工工资 | 6,732,234.12 | 4,514,595.74 | 846,078.78 | |
人均工资 | 70,000.00 | 48,543.69 | 44,594.59 | |
营业成本 | 397,041,243.97 | 327,940,038.54 | 94,746,819.47 | |
人工工资/营业成本占比 | 1.70% | 1.38% | 0.89% | |
BOPP膜 | 人数 | 101 | 120 | 99 |
人工工资 | 6,807,053.20 | 5,735,191.30 | 4,594,807.07 |
产品类型 | 类别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人均工资 | 67,129.63 | 47,982.46 | 46,583.33 | |
营业成本 | 221,714,108.92 | 189,136,812.21 | 205,609,232.64 | |
人工工资/营业成本占比 | 3.07% | 3.03% | 2.23% | |
CPP膜 | 人数 | 63 | 78 | 84 |
人工工资 | 3,232,683.03 | 3,195,527.93 | 3,247,533.34 | |
人均工资 | 51,044.78 | 41,066.67 | 38,478.26 | |
营业成本 | 146,026,746.46 | 127,628,540.18 | 157,378,785.68 | |
人工工资/营业成本占比 | 2.21% | 2.50% | 2.06% |
注:光学膜系2017年下半年投产,故2017年光学膜人工工资系半年度工资如上表所示,2017-2019年度公司人工工资占营业成本的比重普遍较低,主要原因系公司产品生产线系从德国引进的薄膜生产线,生产线自动化水平较高,非劳动力密集型产业。公司生产线的控制系统是一个由上、下二级组成的集散型控制系统,它可以将从原料输送与干燥、挤出熔体线、拉伸制膜线、收卷机到母卷储运与分切的整个薄膜生产过程集中到一个集散控制系统内,实现全套自动化工厂生产,所需要求配置人员数量较少。人工工资占营业成本的比重逐年增长主要系公司人均工资增长所致。综上分析,公司认为人工工资占营业成本比重较低具有合理性。
(五)你公司2019年年报实物销售的产、销、存数量披露口径与2018年不一致,请说明你公司改变披露口径的原因。
2019年年报实物销售的产销存数量跟2018年口径不一致的原因分两方面:一方面系公司产品BOPP膜2018年度单独披露,由于其按行业分类属于塑料包装类,故2019年年报中将BOPP膜归类到塑料包装中;另一方面由于公司隔膜本期产量较小、电池产品本期未有产销数量,故未对其存货进行披露,公司按本期披露口径调整了2018年数据,具体如下:
单位:吨
行业分类 | 项目 | 2019年 | 2018年 | 同比增减 |
塑料包装 | 销售量 | 148,726 | 131,193 | 13.36% |
生产量 | 146,888 | 129,398 | 13.52% | |
库存量 | 4,654 | 6,864 | -32.20% |
公司2019年实物销售的产、销、存数量按2018年口径具体明细列表如下:
行业分类 | 项目 | 单位 | 2019年 | 2018年 |
塑料包装 | 销售量 | 吨 | 135,981.00 | 119,074.00 |
生产量 | 吨 | 134,667.00 | 117,431.00 | |
库存量 | 吨 | 2,614.00 | 3,934.00 | |
BOPP膜(电容膜) | 销售量 | 吨 | 12,745.00 | 12,119.00 |
行业分类 | 项目 | 单位 | 2019年 | 2018年 |
生产量 | 吨 | 12,221.00 | 11,967.00 | |
库存量 | 吨 | 2,040.00 | 2,930.00 | |
隔膜 | 销售量 | 平方米 | 720.00 | 250,234.00 |
生产量 | 平方米 | 720.00 | 20,373.00 | |
库存量 | 平方米 | 645,735.00 | 645,735.00 | |
电池 | 销售量 | 只 | 683,128.00 | |
生产量 | 只 | 52,005.00 | ||
库存量 | 只 | 10,059.00 | 10,059.00 |
(六)你公司与前五大客户、供应商开展业务的情况,与2017年、2018年相比是否发生较大变化。
1、2019年度公司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排名 | 2019年度 | 产品 | 2019年销售金额 | 2018年排名 | 2017年排名 |
1 | 浙江长宇新材料有限公司 | BOPET薄膜、光学膜 | 8,966.32 | 2 | 1 |
2 | 浙江天裕包装新材料有限公司 | BOPET薄膜、光学膜 | 8,319.90 | 1 | 2 |
3 | 宜兴市宇龙塑胶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 BOPET薄膜、光学膜 | 5,013.47 | 5 | 3 |
4 | 宁波富乐成贸易有限公司 | BOPP薄膜 | 4,356.60 | 6 | 未合作 |
5 | 浙江炎立新材料有限公司 | BOPET薄膜、光学膜 | 3,362.51 | 38 | 未合作 |
合计 | 30,018.80 |
2019年前五大客户均系2018年客户,浙江炎立新材料有限公司系公司BOPET薄膜与光学膜客户,从2018年开始合作,2018年的销售额为656.2万元,该客户系2018年开发的新客户。
宁波富乐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富乐成”)系公司BOPP薄膜客户,从2018年开始合作。宁波富乐成与2017年第5名客户宜春碧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2018年宜春碧彩向公司采购的业务基本转移至宁波富乐成。
2019年度公司无大额新增异常客户,未发生较大变化。
公司近三年的前五大客户销售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份 | 排名 | 客户名称 | 产品 | 销售额 | 销售占比 |
2019年 | 1 | 浙江长宇新材料有限公司 | BOPET膜、光学膜 | 8,966.32 | 5.45% |
2 | 浙江天裕包装新材料有限公司 | BOPET膜、光学膜 | 8,319.90 | 5.06% | |
3 | 宜兴市宇龙塑胶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 BOPET膜、光学膜 | 5,013.47 | 3.05% |
年份 | 排名 | 客户名称 | 产品 | 销售额 | 销售占比 |
4 | 宁波富乐成贸易有限公司 | BOPP膜 | 4,356.60 | 2.65% | |
5 | 浙江炎立新材料有限公司 | BOPET膜、光学膜 | 3,362.51 | 2.04% | |
合计 | 30,018.80 | 18.25% | |||
2018年 | 1 | 浙江天裕包装新材料有限公司 | BOPET膜、光学膜 | 8,405.27 | 5.72% |
2 | 浙江长宇新材料有限公司 | BOPET膜、光学膜 | 6,241.05 | 4.25% | |
3 | 温州宏达激光图像有限公司 | BOPET膜、光学膜 | 5,167.91 | 3.52% | |
4 | 上海飞豹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BOPET膜、光学膜 | 5,124.49 | 3.49% | |
5 | 宜兴市宇龙塑胶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 BOPET膜、光学膜 | 4,306.41 | 2.93% | |
合计 | 29,245.13 | 19.91% | |||
2017年 | 1 | 浙江长宇新材料有限公司 | BOPET膜、光学膜 | 4,441.20 | 4.24% |
2 | 浙江天裕包装新材料有限公司 | BOPET膜、光学膜 | 3,477.62 | 3.32% | |
3 | 宜兴市宇龙塑胶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 BOPET膜、光学膜 | 3,074.93 | 2.93% | |
4 | 潍坊弘润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CPP膜 | 2,383.26 | 2.27% | |
5 | 宜春碧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BOPP膜 | 2,007.94 | 1.92% | |
合计 | 15,384.95 | 14.68% |
从上表可知,公司近三年前五大客户销售占比较低。
2、2019年度前五大供应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公司名称 | 采购内容 | 2019年采购金额 | 2018年排名 | 2017年排名 |
1 | 合肥乐凯科技产业有限公司江阴分公司 | 聚酯切片 | 29,778.99 | 5 | 未合作 |
2 | 浙江古纤道绿色纤维有限公司 | 聚酯切片 | 17,371.56 | 1 | 3 |
3 | 大韩油化株式会社 | 聚丙烯 | 14,213.11 | 4 | 1 |
4 | 力金(苏州)贸易有限公司 | 聚酯切片 | 10,575.81 | 2 | 2 |
5 | 中国石化仪征化纤有限公司 | 聚酯切片 | 9,468.43 | 3 | 4 |
合计 | 81,407.90 |
从上表可知公司前五大供应商均较为稳定,未发生较大变化。主要系公司主要材料聚酯切片及聚丙烯供应商较为集中。其中,合肥乐凯科技产业有限公司江阴分公司从2018年开始与公司开展合作,其实质控制人系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2017-2019年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额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份 | 排名 | 供应商名称 | 原材料 | 采购额 | 采购占比 |
2019年 | 1 | 合肥乐凯科技产业有限公司江阴分公司 | 聚酯切片 | 29,778.99 | 25.19% |
2 | 浙江古纤道绿色纤维有限公司 | 聚酯切片 | 17,371.56 | 14.69% | |
3 | 大韩油化株式会社 | 聚丙烯 | 14,213.11 | 12.02% | |
4 | 力金(苏州)贸易有限公司 | 聚酯切片 | 10,575.81 | 8.95% | |
5 | 中国石化仪征化纤有限公司 | 聚酯切片 | 9,468.43 | 8.01% | |
合计 | 81,407.90 | 68.86% | |||
2018年 | 1 | 浙江古纤道绿色纤维有限公司 | 聚酯切片 | 19,585.44 | 20.83% |
2 | 力金(苏州)贸易有限公司 | 聚酯切片 | 14,939.31 | 15.89% | |
3 | 中国石化仪征化纤有限公司 | 聚酯切片 | 11,994.73 | 12.76% | |
4 | 大韩油化株式会社 | 聚丙烯 | 9,518.26 | 10.12% | |
5 | 合肥乐凯科技产业有限公司江阴分公司 | 聚酯切片 | 6,815.28 | 7.25% | |
合计 | 62,853.02 | 66.85% | |||
2017年 | 1 | 大韩油化株式会社 | 聚丙烯 | 22,431.06 | 19.60% |
2 | 力金(苏州)贸易有限公司 | 聚酯切片 | 15,746.92 | 13.76% | |
3 | 浙江古纤道绿色纤维有限公司 | 聚酯切片 | 13,260.07 | 11.59% | |
4 | 中国石化仪征化纤有限公司 | 聚酯切片 | 8,273.52 | 7.23% | |
5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东化工销售公司 | 聚酯切片 | 6,271.25 | 5.48% | |
合计 | 65,982.82 | 57.66% |
从公司近三年的采购占比情况来看,公司的采购较为集中,前五大供应商较为稳定。
(七)请年审会计师说明对上述问题采取的审计程序及结论;详细说明就公司2019年收入的真实性、成本的完整性方面所执行的审计程序,相关审计程序和证据是否足以支撑审计结论。年审会计师针对上述问题(包括收入的真实性及成本的完整性)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包括:
1、获取客户销售明细表,选取样本检查销售合同,识别与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相关的合同条款与条件,同时核对发票、出库单、签收单、报关单等支持性文件,评价收入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评价相关收入确认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2、选取部分客户及供应商实施积极式函证程序,询证报告期内发生的销售金额、采购金额及往来款项余额,对未回函的客户执行替代审计程序,并查验客户期后回款情况;
3、针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收入,选取一定样本,检查发货单、发票、签收单、报关单等支持性文件,以确定收入是否被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
4、获取供应商采购明细表,选取样本检查采购合同,同时核对发票、入库单等支持性文件,评价相关采购确认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5、对原材料和库存商品等主要存货项目进行计价测试,确定成本结转的准确性;
6、了解公司成本归集和分配方法,抽取月份核实成本计算的准确性;
7、针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的采购入库、成本结转核对至发票、入库单、出库单等支持性文件,以评估存货入库、结转成本是否在恰当的期间确认;
8、对收入和成本执行分析性程序,包括本期各月份收入、成本、毛利率波动分析,主要产品收入、成本、毛利率分析等,评价收入确认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9、对公司存货执行监盘程序,确认账实是否相符,并关注是否存在残次及过期的存货;
10、按照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政策重新计算存货跌价准备,测试其计算的准确性。
通过执行上述审计程序,年审会计师获取的审计证据可以证实公司2019收入的真实性以及成本的完整性,足以支撑审计结论。
二、关于问询函3、年报显示,你公司存在未决诉讼7项,涉及金额共计2.17亿元,主要是为控股股东大东南集团公司及其控制企业提供担保而形成;2019年6月26日,大东南集团公司管理人已依据《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的相关规定,在其账户预留保证金26,644.81万元,主要用于解决违规担保问题。回答:
(一)请自查说明你公司未决诉讼事项披露是否完整,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诉讼事项。请会计师说明对诉讼事项披露完整性所执行的审计程序及结论。
1、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由于为原控股股东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企业违规担保形成的未决诉讼金额共计2.17亿元,具体明细如下: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 | 16,500,000.00 | 2018/1/18 | 否 |
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 | 46,021,311.11 | 2018/3/23 | 否 |
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 | 41,974,200.00 | 2018/2/1 | 否 |
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 | 28,400,000.00 | 2018/7/12 | 否 |
诸暨大东南纸包装有限公司 | 30,000,000.00 | 2018/6/26 | 否 |
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 | 26,961,600.00 | 2017/1/11 | 否 |
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 | 27,921,300.00 | 2017/11/15 | 否 |
合计 | 217,778,411.11 |
具体形成原因如下:
1)2016年至2017年期间大东南集团公司以转让股票的方式向朱红卫融资3,500万元,本公司之子公司宁波万象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因大东南集团未如期偿还部分借款,朱红卫于2019年3月向诸暨市人民法院起诉宁波万象(案号(2019)浙0681民初5010号),原告请求判决宁波万象承担担保责任,返还借款本息合计1,650.00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诸暨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27日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原告朱红卫不属于善意相对人,涉案保证行为对被告宁波万象不发生效力,判决驳回原告朱红卫的诉讼请求。朱红卫不服一审判决,于2019年6月10日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19年8月19日收到二审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2018年度大东南集团与大连金玛商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4,000万元,本公司、黄水寿、黄飞刚、黄生祥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因未按期归还借款,大连金玛商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已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公司及相关方提起诉讼(案号(2018)辽02民初1604号),要求偿还本息金额共计46,021,311.11元。2019年4月30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将本案移送诸暨市人民法院处理。2019年8月5日,诸暨市人民法院裁定本案按原告大连金玛商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2019年9月6日,本公司已主动向诸暨市人民提起诉讼(案号(2019)浙0681民初14936号),要求确认保证合同无效,诸暨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17日作出一审判决,确认保证合同中本公司提供的保证行为无效。大连金玛商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并改判驳回本公司的原审诉讼请求。
2020年2月3日,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确认保证合同中本公司提供的保证行为无效。
3)2018年度大东南集团公司与宁波厚道信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3,600万元。本公司、本公司之子公司宁波万象公司、黄水寿分别与宁波厚道信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保证合同,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为本金、利息、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逾期利息等款项。因大东南集团公司未如期偿还借款本息,宁波厚道信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18年6月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2018)浙0106民初4838号),原告宁波厚道信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请求判决大东南集团公司承担利息、逾期罚息、律师代理费合计214万元,请求判决宁波万象公司、黄水寿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14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如下:1、宁波厚道信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大东南集团公司享有借款期内利息90万元(以借款本金3,6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0%计算)及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5月8日的逾期罚息119万元(以借款本金3,6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4%计算)的债权;2、黄水寿、宁波万象公司对上述借款期内利息及逾期罚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黄水寿、宁波万象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大东南集团公司追偿;3、驳回宁波厚道信知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其他的诉讼请求。并由大东南集团公司、宁波万象公司、黄水寿负担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共27,630元。宁波万象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于2019年6月3日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中要求上诉人宁波万象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部分,请求判令大东南集团公司、黄水寿承担一审诉讼费用中的27,630元,请求判令宁波厚道信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担本案二审诉讼费用。同时,宁波厚道信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19年6月10日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要求改判1、大东南集团公司支付宁波厚道信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本案而支出的律师代理费50,000元、担保服务费1,284元;2、宁波万象公司、黄水寿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15日作出二审判决(案号(2019)浙01民终6144号),判决如下:1、维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18)浙0106民初483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2、撤销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18)浙0106民初4838号民事判决第三项;3、确认大东南集团公司欠付宁波厚道信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律师费50,000元;4、黄水寿、宁波万象公司就大东南集团公司欠付宁波厚道信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律师费50,000元向宁波厚道信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担连带保证责任;5、驳回宁波厚道信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其他诉讼请求。
2019年12月11日,宁波万象公司就本案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要求改判驳回宁波厚道信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宁波万象公司的诉请请求。截至本回复函出具日,该案省高院尚未作出有关裁定。2019年6月13日,本公司已主动向诸暨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2019)浙0681民初10012号),要求确认保证合同无效。
2019年11月14日,宁波厚道信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诸暨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2019)浙0681民初18219号),请求判令宁波万象公司就大东南集团公司应向原告归还编号JK20180201《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3,600万元及逾期罚息1,324.8万元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逾期罚息以3,6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18年5月9日暂计算至2019年11月12日,暂共计552天,36,000,000×24%÷360×552=13,248,000元,2019年11月13日后的逾期罚息按上述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2018年11月,宁波厚道信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向大东南集团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就上述借款事项申报金额为4,197.42万元。
2020年1月6日,诸暨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确认本公司与宁波厚道信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的《保证合同》无效。宁波厚道信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起上诉,2020年4月16日,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2020)浙06民终670号),判决如下: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二审案件受理费80元,由宁波厚道信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负担。
4)2017年度大东南集团公司与德清厚道泰富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借款合同及借款合同之补充协议,约定借款金额10,000万元,借款期限6个月。本公司、浙江大东南置业有限公司、黄水寿分别与德清厚道泰富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保证合同,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为本金、利息、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逾期利息等款项。2019年6月13日,本公司已主动向诸暨市人民提起诉讼(案号(2019)浙0681民初10019号),要求确认保证合同无效。
2018年11月,德清厚道泰富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向大东南集团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金额为2,792.13万元。
2020年1月6日,诸暨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确认本公司与德清厚道泰富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的《保证合同》无效。德清厚道泰富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起上诉,2020年4月16日,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2020)浙06民终672号),判决如下: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二审案件受理费80元,由德清厚道泰富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负担。
5)2017年度大东南集团与宁波厚道信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借款合同及借款合同之补充协议,约定借款金额2,400万元,借款期限6个月。本公司、本公司之子公司宁波万象、黄水寿分别与宁波厚道信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保证合同,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为本金、利息、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逾期利息等款项。
2019年6月13日,本公司已主动向诸暨市人民提起诉讼(案号(2019)浙0681民初10016号),要求确认保证合同无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尚未判决。2019年6月17日,宁波万象公司已主动向诸暨市人民提起诉讼(案号(2019)浙0681民初10114号),要求确认保证合同无效。
2018年11月,宁波厚道信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向大东南集团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金额为2,696.16万元。
2020年1月6日,诸暨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确认宁波万象与宁波厚道信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的《保证合同》无效。宁波厚道信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起上诉,2020年4月9日,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2020)浙06民终669号),判决如下: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二审案件受理费80元,由宁波厚道信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负担。
6)2018年度大东南集团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诸暨市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2,84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8年7月12日至2018年12月17日,丰球集团有限公司为该项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实现上述担保债权的实现,本公司、黄飞刚、彭莉丽与丰球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反担保保证合同,本公司、黄飞刚、彭莉丽为丰球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
担保范围包括丰球集团有限公司代大东南集团公司清偿的全部债务,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复息、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2019年9月30日,本公司已主动向诸暨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2019)浙0681民初16161号),要求公司不承担保证责任。截至本回复函出具日,诸暨市人民法院尚未判决。
7)2018年度诸暨大东南纸包装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诸暨市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3,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8年6月29日至2018年12月28日,丰球集团有限公司为该项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实现上述担保债权的实现,本公司、黄飞刚、彭莉丽与丰球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反担保保证合同,本公司、黄飞刚、彭莉丽为丰球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丰球集团有限公司代大东南集团公司清偿的全部债务,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复息、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2019年9月30日,本公司已主动向诸暨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2019)浙0681民初16158号),要求公司不承担保证责任。截至本回复函出具日,诸暨市人民法院尚未判决。
经公司自查,除上述未决诉讼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年审会计师对于诉讼事项的披露完整性执行的程序如下:
(1)对公司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截至资产负债表日的诉讼事项,了解诉讼应对措施以及诉讼、和解的推进情况,并取得相关诉讼的主办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2)查阅公司相关诉讼的诉讼资料以及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信息披露情况,判断诉讼事项的披露完整性;
(3)查阅与管理层进行沟通,取得相关法律文书并核查执行情况;
(4)通过法院了解公司涉诉案件情况,获取法院出具的关于公司涉诉案件的清单资料。
通过执行上述审计程序,年审会计师认为公司诉讼事项披露完整。
(二)说明你公司对未决诉讼未计提预计负债的原因;请会计师说明针对预留保证金的真实性所执行的审计程序、相关资金是否设置专户存储、相关机制能否有效并足额解决上市公司的或有风险。
1、公司对未决诉讼未计提预计负债的原因
公司存在为前控股股东等关联方违规担保事项。公司认为,对于该等诉讼所涉的担保事项均未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判断该等违规担保对公司不发生效力,公司无需承担担保责任,预计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因此未计提预计负债。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违规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提供的担保,未履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对于该等违规担保的法律效力,公司聘请了浙江浣纱律师事务所、浙江振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业的分析意见,公司在判断该等违规担保的法律效力时采纳了律师的专业意见,两家律师事务所均认为担保合同无效。据此,公司判断该等违规担保对公司不发生效力,公司无需承担担保责任,相关诉讼预计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因此不需计提预计负债;
(3)公司目前已有多起担保案件已完成一审和二审判决,具体判决如下,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一审判决结果 | 二审判决结果 |
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 | 16,500,000.00 | 判定担保无效 | 维持一审判决 |
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 | 46,021,311.11 | 判定担保无效 | 维持一审判决 |
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 | 41,974,200.00 | 判定担保无效 | 维持一审判决 |
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 | 28,400,000.00 | 尚未判决 | 尚未判决 |
诸暨大东南纸包装有限公司 | 30,000,000.00 | 尚未判决 | 尚未判决 |
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 | 26,961,600.00 | 判定担保无效 | 维持一审判决 |
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 | 27,921,300.00 | 判定担保无效 | 维持一审判决 |
合计 | 217,778,411.11 |
如上表所示,公司目前已完成判决的案件中,一审及二审均认定公司担保行为无效,公司无需承担担保责任;
(4)控股股东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处于破产重整,2019年6月26日,经由网络司法拍卖公开竞价程序,最终选定重整投资者为诸暨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该投资者应缴付的“重整对价”和“股份瑕疵消除资金”合计人民币12亿元(其中“股份瑕疵消除资金”确定为人民币10亿元)。根据诸暨市人民法院2019年6月26日裁定批准的《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投资者支付的股份瑕疵消除资金专项用于解决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为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方违规提供担保问题(如公司及公司子公司需为此承担全部或部分担保责任),在解决上述问题前不得挪作他用。截至2019年6月26日,控股股东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已依据《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的相关规定,在其账户(户名: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账户:
201000210638706,开户银行:浙江诸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预留保证金26,644.81万元,该资金将主要用于解决公司为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下的关联方违规提供担保问题(如公司需为此承担全部或部分担保责任),该预留保证金中相应的金额将在公司每一笔违规担保负债的最终责任明晰后予以直接承担担保责任(如公司被确认为需承担责任)。
2、会计师说明针对预留保证金的真实性所执行的审计程序、相关资金是否设置专户存储、相关机制能否有效并足额解决上市公司的或有风险
年审会计师针对预留保证金主要执行以下审计程序:
1) 查阅《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中关于“股份瑕疵保证金”的使用说明及使
用限制,并约谈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的管理人,了解预留保证金的使用情况及管理情况;2) 获取预留保证金所在的银行账户2019年度及截至年报出具日的银行对账单,对预留保证金进行核查;3) 将预留保证金与未决诉讼涉及的金额进行比较,判断预留保证金是否有效并足额解决公司的或有风险。通过执行上述审计程序,年审会计师认为,违规担保预留足额的保证金,在公司每一笔违规担保负债的最终责任明晰后予以直接承担担保责任,且预留保证金已可完全覆盖公司的违规担保资金总额,能够足够有效解决公司由于违规担保情况造成的或有风险。
三、关于问询函6、你公司《2019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显示你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请说明上述内部控制缺陷产生原因、你公司采取的具体整改措施。请年审会计师说明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对审计工作的影响,包括在收入确认的关键审计事项应对中,对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有效性的评价情况,执行实质性测试程序的覆盖率等。回答:
(一)内部控制缺陷产生原因
根据《2019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由于前期差错更正事项原因构成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主要形成原因如下:
(1)2013-2017年度公司通过多开票的形式多计收入24,905,209.71元,2016-2018年度通过补发货不开票的形式消化了7,102,300.31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累计多确认收入17,802,909.40元,考虑增值税因素后,应收账款原值应调减14,672,076.37元,预收款项应调增6,200,266.19元。
(2)公司将应归属于2016-2018年度的销售收入5,316,030.06元分别确认在2018年度和2019年度,导致收入存在跨期情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累计少确认收入2,186,251.28元,考虑增值税因素后,应收账款原值应调增2,634,037.69元。
上述事项对公司各年度的财务报表影响情况如下:
项目 | 2013年度 | 2014年度 | 2015年度 | 2016年度 | 2017年度 | 2018年度 |
营业收入影响金额: | -2,107,521.37 | -854,700.85 | -7,276,304.79 | -9,119,784.36 | 777,425.89 | 2,964,227.36 |
资产减值损失金额: | 123,290.00 | 50,000.00 | 425,663.83 | 532,154.87 | -50,247.91 | -730,901.78 |
少数股东损益金额: | -496,057.84 | -201,175.21 | ||||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影响金额: | -1,488,173.53 | -603,525.64 | -6,850,640.96 | -8,587,629.49 | 727,177.97 | 2,233,325.58 |
项目 | 2013年度 | 2014年度 | 2015年度 | 2016年度 | 2017年度 | 2018年度 |
公司已披露的各期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 14,923,662.53 | 11,575,814.28 | 15,302,484.99 | -185,607,784.16 | -567,593,106.64 | 40,087,617.24 |
调整后的各期归属于公司母公司的净利润: | 13,435,489.00 | 10,972,288.64 | 8,451,844.03 | -194,195,413.65 | -566,865,928.67 | 42,320,942.82 |
(二)具体整改措施
公司针对上述内部控制缺陷,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大东南集团已经完成破产重整,大东南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将全部由诸暨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承接,诸暨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成为上市公司新的控股股东并于2019年8月完成管理层换届选举,公司的主要管理层均由国资直接委派,管理经验丰富,管理层诚信较高;2)管理层更换后,公司进行了组织机构调整,优化了内部组织及各部门职责,努力纠正可能存在于公司管理中的财务管理监督缺陷问题,加强内部监督和管理;3)加强公司内部审查机制,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定期和不定期对合并范围内各个公司执行内部审计,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反馈和整改;
4)加强财务部门的统一管理,调整管理构架,调整后各个公司的财务部门直接隶属于股份公司统一管理,以加强子公司财务部门对业务部门的监督,完善财务制约机制;
5)优化公司的内部控制及管理制度,对于主要的生产及销售情况业务加强审批流程管理;
6)聘请外部独立第三方对公司的内部控制中制度设计的合理性及执行的有效性进行梳理,对不规范的情况进行及时整改;
7)加强公司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强化规范性管理和规范性财务核算的理念强,调公司董监高、各级主管领导及经办人员履职尽责,明确工作职责,明晰工作流程,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切实保障内控制度的执行落实到位;
8)对于公司人员违反内控制度的行为,公司将加大执纪问责力度,严肃追究责任,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对于触犯刑律者,将依法移交国家司法机关处理。通过行之有效的责任追究形成制度威慑,保证内控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对审计工作的影响
由于公司存在的前期差错事项均系收入确认的会计差错,年审会计师在执行公司销售循环内部控制循环过程中,认为公司销售循环的内部控制可信赖程度有限,故进一步加强了对收入循环实质性审计程序的,具体如下:
1)增加实施积极式函证程序的客户样本数量,函证报告期内发生的销售金额及往来款项余额,发函及回函情况如下:
项目 | 账面金额 | 发函金额 | 回函金额 | 发函占比 | 回函占发函比例 |
应收账款 | 113,574,199.74 | 97,476,392.33 | 87,751,164.27 | 85.83% | 77.26% |
预收款项 | 46,086,737.05 | 34,271,134.15 | 32,340,884.64 | 74.36% | 70.17% |
营业收入 | 1,645,715,456.22 | 1,212,449,031.78 | 1,148,733,987.81 | 73.67% | 69.80% |
对未回函的客户执行替代审计程序,并查验客户期后回款情况。
2)增加销售收入细节测试的样本数量,核对销售合同、订单、发票、出库单、签收单、报关单等支持性文件,细节测试涉及的收入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82.31%。
四、关于问询函7、报告期末,你公司存货账面余额1.65亿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092万元。回答:
(一)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存货占营业成本的比重、存货周转率是否处于行业合理水平。
公司获取同行业上市公司的2018年-2019年度数据汇总如下:
项目 | 本公司 | 国风塑业 | 长阳科技 | |||
2019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18年 | |
期初存货金额 | 165,028,410.10 | 205,206,371.66 | 190,288,842.37 | 168,818,124.57 | 71,651,702.33 | 60,329,300.00 |
期末存货金额 | 165,089,581.44 | 165,028,410.10 | 184,849,244.57 | 190,288,842.37 | 92,473,236.83 | 71,651,702.33 |
营业成本 | 1,436,597,246.57 | 1,332,375,354.67 | 1,187,527,237.02 | 1,110,244,265.13 | 603,295,873.44 | 495,512,910.28 |
存货/营业成本比重 | 11.49% | 12.39% | 15.57% | 17.14% | 15.33% | 14.46% |
存货周转天数 | 41.36 | 50.02 | 56.86 | 58.22 | 48.97 | 47.94 |
如上表所示,2019年末公司存货主要为原材料和库存商品,原材料占比49.34%,库存商品占比35.88%;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存货占营业成本比重略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整体差异不大;存货周转天数略低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说明公司存货周转效率较高。
综上分析,公司存货占营业成本的比重、存货周转率水平处于行业合理水平,不存在较大差异。
(二)根据存货的种类明细,说明存货近两年的价格及未来价格走势,以及存货减值准备的具体测算过程,并说明本期存货跌价准备的充分性。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存货近两年的价格及未来价格走势
公司2019年末存货的主要品类明细如下:
存货类别 | 产品 | 数量 | 期末存货金额 | 期末单价 | 存货占比 |
原材料 | 聚酯切片 | 4,903,598.00 | 27,944,224.66 | 5.70 | 16.93% |
CPP原料聚丙烯 | 2,626,500.00 | 22,243,610.90 | 8.47 | 13.47% | |
BOPP膜原料聚丙烯 | 2,140,400.00 | 20,303,592.98 | 9.49 | 12.30% | |
产成品 | BOPP膜 | 2,135,346.91 | 37,266,902.39 | 17.45 | 22.57% |
BOPET膜 | 1,873,885.60 | 13,548,759.72 | 7.23 | 8.21% | |
CPP膜 | 406,272.38 | 4,250,682.02 | 10.46 | 2.57% | |
在途物资 | BOPP膜原料聚丙烯 | 1,300,000.00 | 12,257,183.40 | 9.43 | 7.42% |
在产品 | BOPET膜 | 775,585.70 | 4,081,785.81 | 5.26 | 2.47% |
CPP膜 | 357,647.10 | 3,126,604.02 | 8.74 | 1.89% | |
BOPP膜 | 143,430.00 | 1,355,153.49 | 9.45 | 0.82% | |
发出商品 | BOPP膜 | 42,581.37 | 781,008.49 | 18.34 | 0.47% |
委托加工物资 | BOPP膜 | 20,343.40 | 348,292.78 | 17.12 | 0.21% |
小计 | 16,725,590.46 | 147,507,800.66 | 89.33% |
如上表所示,公司存货主要系BOPP膜、BOPET膜、CPP膜及其原材料。公司主要薄膜产品及其原材料的近两年价格及未来价格走势如下所示:
1)聚丙烯价格走势如下:
注:CPP原料聚丙烯市场价格指数来自卓创资讯;BOPP原料聚丙烯市场价格指数来自同花顺
2)聚酯切片价格走势如下:
注:聚酯切片市场价格指数来自同花顺3)BOPP薄膜市场价格走势如下:
注:BOPP市场价格指数来同花顺
4)BOPET薄膜市场价格走势如下:
注:BOPET市场价格指数来自同花顺
5)CPP薄膜市场价格走势如下:
注:CPP原料聚丙烯市场价格指数来自同花顺
2、存货跌价准备
1)基本情况公司2019年度按存货类别列示的存货跌价准备情况如下:
存货类别 | 产品 | 数量 | 期末存货金额 | 期末存货跌价 |
原材料 | 聚酯切片 | 4,903,598.00 | 27,944,224.66 | |
CPP原料聚丙烯 | 2,626,500.00 | 22,243,610.90 | 2,005,084.40 | |
BOPP膜原料聚丙烯 | 2,140,400.00 | 20,303,592.98 | ||
聚酯膜辅料 | 787,875.00 | 5,418,948.83 |
存货类别 | 产品 | 数量 | 期末存货金额 | 期末存货跌价 |
包装物 | 3,745,500.09 | |||
锂电池材料 | 1,415,548.07 | 1,348,098.97 | 1,293,439.96 | |
EVA膜材料 | 37,900.00 | 445,278.71 | 445,278.72 | |
原材料 汇总 | 11,911,821.07 | 81,449,255.14 | 3,743,803.08 | |
产成品 | BOPP膜 | 2,135,346.91 | 37,266,902.39 | 2,088,245.22 |
BOPET膜 | 1,873,885.60 | 13,548,759.72 | ||
CPP膜 | 406,272.38 | 4,250,682.02 | 555,965.48 | |
锂电池隔膜 | 645,735.90 | 2,538,432.79 | 2,501,568.29 | |
粉碎废料 | 93,855.40 | 620,102.29 | 257,875.40 | |
废膜 | 80,953.00 | 529,127.83 | 50,330.24 | |
PET膜 | 117,662.00 | 318,949.36 | 318,949.36 | |
电池 | 10,059.00 | 165,120.39 | 165,120.39 | |
产成品 汇总 | 5,363,770.19 | 59,238,076.79 | 5,938,054.38 | |
在途物资 | BOPP膜原料聚丙烯 | 1,300,000.00 | 12,257,183.40 | |
在产品 | BOPET膜 | 775,585.70 | 4,081,785.81 | |
CPP膜 | 357,647.10 | 3,126,604.02 | 231,302.41 | |
废膜 | 104,438.60 | 1,438,131.80 | ||
BOPP膜 | 143,430.00 | 1,355,153.49 | ||
锂电池隔膜 | 1,542.00 | 1,014,089.72 | 1,002,952.04 | |
在产品 汇总 | 1,382,643.40 | 11,015,764.84 | 1,234,254.45 | |
发出商品 | BOPP膜 | 42,581.37 | 781,008.49 | |
委托加工物资 | BOPP膜 | 20,343.40 | 348,292.78 | |
总计 | 20,021,159.43 | 165,089,581.44 | 10,916,111.91 |
2)具体测算过程根据公司会计政策规定,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如下: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对于可变现净值低于期末账面金额的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对估计售价的选取方法如下:
对于期末已取得订单但尚未交付的存货类别,采用已取得的订单价格作为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对于尚未取得订单的存货类别,基于谨慎性原则,采用最近期间的存货平均销售价格
与未交付订单的销售价格孰低的原则,确定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对于库龄超过3年的存货,结合公司以往的销售经验,该产品由于年限过长,产品质量已不满足合格品的品质要求,按照废品的处置价格确定该存货的估计售价。3)本期存货跌价准备的充分性公司获取同行业上市公司的2019年度存货跌价计提数据汇总如下:
本公司 | 国风塑业 | 长阳科技 | |||||||
存货类别 | 存货金额 | 存货跌价 | 比例 | 存货金额 | 存货跌价 | 比例 | 存货金额 | 存货跌价 | 比例 |
原材料 | 81,449,255.14 | 3,743,803.08 | 4.60% | 86,507,958.70 | 1,448,502.11 | 1.67% | 27,309,981.49 | 975,950.57 | 3.57% |
产成品 | 59,238,076.79 | 5,938,054.38 | 10.02% | 48,895,969.17 | 9,822,279.05 | 20.09% | 51,245,729.10 | 6,854,821.82 | 13.38% |
在产品 | 11,015,764.84 | 1,234,254.45 | 11.20% | 30,703,917.06 | 241,504.58 | 0.79% | 10,905,244.36 | 0.00% |
公司主营业务系CPP膜、BOPET膜及BOPP膜的生产与销售,公司产品属于粗加工膜,生产周期快,产品原料主要系聚丙烯及聚酯切片,与国际石油价格直接挂钩,材料采购密切结合市场石油价格波动按需下单,故公司原材料库龄基本在6个月以内,公司按照存货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原则进行跌价计提,跌价计提比例较小,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水平一致;公司在产品计提跌价主要系库龄在3年以上锂电池隔膜1,014,089.72元,库龄较长,公司已基本全额计提跌价;
公司产成品跌价计提比例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水平,主要系公司产品类别不同所致。
综上所述,公司存货库龄较短,不存在大量滞销的情形。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和计提情况反映了公司存货的实际情况,符合谨慎的会计原则。4)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针对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年审会计师主要实施以下审计程序:
(1)与管理层讨论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所依赖的假设、依据和方法;
(2)了解并测试与存货跌价准备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3)对存货实施监盘,对存货外观进行检查,以了解其物理形态是否正常;
(4)获取存货的库龄表,通过检查原始凭证对于存货库龄的划分进行测试;
(5)获取存货跌价准备计算表,复核存货跌价准备计算过程,检查是否按公司相关会计政策执行,检查以前年度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本期的变化情况等,分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6)针对存在减值迹象的重要存货,检查公司对可变现净值的假设,包括与基于市场可得同类产品的可变现净值以及已承诺的销售协议的比较。
通过执行上述审计程序,年审会计师认为公司本期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专此说明,请予察核。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