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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仪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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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相关资料文件充分核实后,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赵瑞龙先生的个人简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

2、董事会秘书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经了解,赵瑞龙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及职业素养均能胜任所聘职位,且赵瑞龙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

4、我们同意聘任赵瑞龙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没有发生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无任何其他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2、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规定了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决策程序和有关的风险控制措施,并严格按以上制度执行,较好地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避免了违规担保行为,保障了公司的资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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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公司能够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报告期内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2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与关联方的累计和当期资金往来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独立董事:

张宁、于定明、 陈旭东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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