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建设工业集团(云南)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2023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四年四月
释义在本核查意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本核查意见 | 指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建设工业集团(云南)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2023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核查意见》 |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 指 | 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重庆建设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 | 指 |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以询价的方式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次重组方案、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 指 | 包含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整体交易方案 |
公司、上市公司、建设工业 | 指 | 建设工业集团(云南)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为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兵器装备集团、交易对方 | 指 |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
重庆建设工业、标的公司 | 指 | 重庆建设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曾用名重庆建设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 | 指 | 重庆建设工业100%股权 |
南方资产 | 指 | 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控股股东 |
长江光电 | 指 | 武汉长江光电有限公司 |
华庆机械 | 指 | 四川华庆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建设工业全资子公司 |
珠江光电 | 指 | 重庆珠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建设工业全资子公司 |
建设传动 | 指 | 重庆建设传动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重庆长融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建设工业全资子公司 |
长风基铨 | 指 | 重庆长风基铨机械有限公司,重庆建设工业全资子公司,现已注销 |
昊方精密 | 指 | 重庆建设昊方精密制造有限公司,重庆建设工业控股子公司 |
中钛精密 | 指 | 重庆建设中钛精密制造有限公司,重庆建设工业参股公司 |
重庆耐世特 | 指 | 重庆耐世特转向系统有限公司,重庆建设工业参股公司 |
仝达实业 | 指 | 重庆建设仝达实业有限公司,重庆建设工业参股公司 |
中光学建设 | 指 | 重庆中光学建设镀膜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建设工业参股公司 |
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 | 指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兴华会计师 | 指 |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立信会计师 | 指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登记结算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重组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
《公司章程》 | 指 | 现行有效的《建设工业集团(云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 | 指 | 上市公司与兵器装备集团签订的《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之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 |
《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 指 | 上市公司与兵器装备集团签订的《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之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
《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 指 | 上市公司与兵器装备集团签订的《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之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
标的股份、对价股份 | 指 | 上市公司为购买标的资产而向兵器装备集团发行的股份 |
业绩承诺资产 | 指 | 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中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并作为评估结论的资产,具体为重庆建设工业(母公司)及华庆机械合并后的全部股东权益以及重庆耐世特50%股权 |
业绩承诺期 | 指 |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实施完毕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含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实施完毕当年度),即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如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实施完毕的时间延后,则补偿业绩承诺期间相应顺延 |
《资产评估报告》 | 指 | 中水致远评估出具并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涉及的重庆建设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22]第010012号)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要求,对兵器装备集团做出的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与兵器装备集团签署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及《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兵器装备集团对标的公司净利润金额做出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上市公司与兵器装备集团于2022年4月24日签署《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于2022年5月23日签署《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并于2022年8月28日签署《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二)业绩承诺期间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间为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实施完毕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含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实施完毕当年度),即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如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实施完毕的时间延后,则业绩承诺期间相应顺延。
本次交易审核期间,若出现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要求延长业绩承诺期和/或增加承诺净利润的情形,各方将友好协商并及时调整业绩承诺事项,以符合相关要求。
(三)业绩承诺资产的评估情况和交易价格
根据中水致远评估以2021年11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并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22]第010012号),重庆建设工业全部股东权益的评估值为496,471.67万元。
本次评估重庆建设工业全部股东权益采用收益法确认评估值,其中,重庆建设工业(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庆机械采用合并收益法确认评估值,参股公司
重庆耐世特采用收益法确认评估值,其余重庆建设工业控股、参股公司(包括珠江光电、建设传动、长风基铨、仝达实业、中钛精密、昊方精密、中光学建设)采用资产基础法确认评估值。
本次业绩承诺资产的评估值计算公式如下:
业绩承诺资产评估值=重庆建设工业全部股东权益评估值-以资产基础法确认评估值的重庆建设工业控股、参股公司(包括珠江光电、建设传动、长风基铨、仝达实业、中钛精密、昊方精密、中光学建设)归属于母公司(即重庆建设工业)的股东权益合计评估值根据如上公式计算,业绩承诺资产的评估值为463,401.06万元。交易双方确认,业绩承诺资产的交易价格为463,401.06万元。
(四)盈利预测及利润承诺情况
交易双方同意,业绩承诺资产在业绩承诺期间内的每一会计年度的承诺净利润数以《资产评估报告》所预测的同期净利润数为准。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业绩承诺资产于2022年度至2025年度的净利润预测数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1 | 重庆建设工业(母公司)及华庆机械合并口径预测净利润 | 21,573.10 | 21,984.36 | 22,987.53 | 24,295.82 |
2 | 重庆耐世特预测净利润 | 4,430.12 | 4,166.49 | 4,623.25 | 5,206.60 |
注1:重庆建设工业(母公司)与华庆机械采用合并收益法预测净利润。
注2:重庆建设工业(母公司)及华庆机械合并口径预测净利润不包括截至2021年11月30日重庆建设工业已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所产生的收益。
据此,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中,交易对方承诺:业绩承诺资产在2022年度至2025年度对应的净利润数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业绩承诺资产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
1 | 业绩承诺资产1 | 重庆建设工业(母公司)及华庆机械合并后的全部股东权益 | 21,573.10 | 21,984.36 | 22,987.53 | 24,295.82 |
2 | 业绩承诺资产2 | 重庆耐世特50%股权 | 2,215.06 | 2,083.25 | 2,311.63 | 2,603.30 |
- | 业绩承诺资产承诺净利润数总和 | 23,788.16 | 24,067.61 | 25,299.16 | 26,899.12 |
注1:承诺净利润合计数向上取整,精确到0.01万元。注2:上述承诺净利润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注3:重庆建设工业(母公司)及华庆机械合并口径预测净利润不包括截至2021年11月30日建设工业已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所产生的收益。
(五)实现净利润的确定交易双方约定,业绩承诺资产于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实现的净利润计算原则如下:
(1)重庆建设工业、华庆机械和重庆耐世特的财务报表编制应符合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2)除非法律、法规规定或上市公司改变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否则,业绩承诺期内,未经标的公司董事会批准,不得改变重庆建设工业、华庆机械和重庆耐世特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3)业绩承诺资产1的实现净利润:①业绩承诺资产1的实现净利润不包括重庆建设工业截至2021年11月30日建设工业已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所产生的收益;②以采用合并口径审计确认的重庆建设工业(母公司)及华庆机械100%股权的净利润作为业绩承诺资产1的实现净利润;如果业绩承诺期内,华庆机械被重庆建设工业吸收合并后注销,则在计算业绩承诺资产1实现净利润数时,以吸收合并后的重庆建设工业(母公司)的实现净利润数为准;
业绩承诺资产2的实现净利润数=重庆耐世特实现净利润数×重庆建设工业所持重庆耐世特的股权比例(即50%);
(4)前述净利润数均应当以业绩承诺资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确定。
在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期内的每一会计年度,上市公司应当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并经交易双方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进行年度审计,同时就业绩承诺资产实现净利润数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并在业绩承诺期内的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实现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
业绩承诺资产于业绩承诺期内每年实现的净利润数应根据专项审计报告确定。
(六)盈利预测补偿安排
交易对方为本次业绩承诺资产利润承诺的补偿义务人。交易对方承诺,业绩承诺资产在业绩承诺期内任一会计年度,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不低于《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第2.3.2条约定的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
如业绩承诺资产在业绩承诺期内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交易对方将依据约定进行业绩补偿。
在业绩承诺期内,交易对方当期应补偿金额按照下列计算公式确定:
(1)在业绩承诺期内某一具体年度内,业绩承诺资产实现净利润数=业绩承诺资产1实现净利润数+业绩承诺资产2实现净利润数
(2)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业绩承诺资产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业绩承诺资产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业绩承诺资产承诺期内承诺净利润数总和×业绩承诺资产的交易价格-累计已补偿金额
其中,在各期计算的应补偿金额少于或等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交易双方同意,《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项下的利润补偿应优先以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对价股份补偿,股份补偿不足时,应以现金补足。
交易对方承诺,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对价股份优先用于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不通过质押股份等方式逃废补偿义务。未来如质押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对价股份,交易对方将书面告知质权人根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上述股份具有潜在业绩
承诺补偿义务情况,并在质押协议中就相关股份用于支付业绩补偿事项等与质权人作出明确约定。
若按本条约定确定的相关补偿股份数在个位之后存在尾数的,均按照舍去尾数并增加1股的方式进行处理,由交易对方补偿给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交易对方优先以其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对价股份进行补偿,交易对方当期应补偿的股份数按照下列计算公式确定: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交易标的股份的发行价格
若在业绩承诺期内上市公司实施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若在业绩承诺期内上市公司实施分红派息,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出的当期应补偿股份所对应的现金股利应返还给上市公司。
在业绩承诺期内,若交易对方以其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对价股份补偿仍不足以履行补偿义务时,不足部分应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交易对方当期应补偿的现金数额按照下列计算公式确定:
当期应补偿的现金数额=当期应补偿金额-当期已补偿的股份数×本次交易标的股份的发行价格
(七)减值测试补偿安排
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三个月内,上市公司应聘符合《证券法》规定且经交易双方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业绩承诺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若出现业绩承诺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内累积补偿金额的情况,交易对方应另行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具体补偿安排如下:
另行补偿金额=业绩承诺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内累积补偿金额;
业绩承诺资产期末减值额为业绩承诺资产作价减去期末业绩承诺资产的评估值并扣除业绩承诺期内业绩承诺资产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如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的另行补偿金额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交易对方优先以其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对价股份对减值测试情况进行补偿,交易对方需另行补偿的股份数按照下列计算公式确定:
另行补偿的股份数量=交易对方需另行补偿金额÷本次交易的标的股份发行价格
若在业绩承诺期内上市公司实施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另行补偿的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若在业绩承诺期内上市公司实施分红派息,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出的另行补偿的股份所对应的现金股利应返还给上市公司。
若交易对方以其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对价股份不足以补偿其需另行补偿金额的,则交易对方应就股份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具体现金补偿数额按照下列计算公式确定:
另行补偿的现金数额=交易对方需另行补偿金额-交易对方已另行补偿的股份数×本次交易的标的股份发行价格
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进行利润承诺的补偿以及减值补偿合计不超过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中以所持业绩承诺资产取得的交易对价,即不超过463,401.06万元。
根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第2.5条、第2.6条,应补偿的股份数由上市公司以1元总价回购并注销。上市公司应当在符合《证券法》规定且经交易双方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减值测试报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回购业绩补偿股份并注销的相关议案。具体的股份回购方案届时将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制定并实施。
在业绩承诺期内或业绩承诺期届满时,若交易对方根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的相关约定须向上市公司进行现金补偿的,交易对方应在接到上市公司书面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将应补偿现金支付至上市公司。
二、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建设工业集团(云南)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G11167号),立信会计师认为,建设工业管理层编制的《建设工业集团(云南)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建设工业2023年度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建设工业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业绩承诺资产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
1 | 业绩承诺资产1 | 重庆建设工业(母公司)及华庆机械合并后的全部股东权益 | 23,121.84 |
2 | 业绩承诺资产2 | 重庆耐世特50%股权 | 3,432.10 |
/ | 业绩承诺资产净利润数总和 | 26,553.94 |
经审核,业绩承诺资产2023年度完成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合计26,553.94万元,超过业绩承诺资产承诺净利润金额为2,486.33万元,上述业绩承诺资产2023年实现的经营业绩均完成了业绩承诺。
三、独立财务顾问对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审核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查阅了上市公司与兵器装备集团签署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及《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上市公司出具的《建设工业集团(云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立信会计师对业绩承诺资产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以及专项审核报告,对上述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业绩承诺资产2023年度的业绩承诺已经实现,兵器装备集团关于业绩承诺资产2023年度的业绩承诺得到了有效履行,2023年度无需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建设工业集团(云南)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2023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签名:
刘佳奇王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