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相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要求,监事会经认真审核,就《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格式、内容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保证了公司经营的合法、合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2018年,公司未发生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不存在异议。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19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