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陕天然气: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28

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就《关于增加2020年度输送天然气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聘请2020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增加2020年度输送天然气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增加与陕西液化天然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陕西兴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输送天然气业务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的需要,交易定价公平、公开、公允,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且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2.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提请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应依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二)独立意见

1.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事前征求独立董事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2.我们认为,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的

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公允的市场交易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3.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增加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聘请2020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经对拟聘请的2020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事前审查,我们认为,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与内控状况进行审计,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1.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审计费用综合考虑了公司规模、审计工作量及审计难度等因素,审计费用定价公允、合理。

2.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同意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彭元正、王智伟、田阡、沈悦2020年10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