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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天然气:2021年度投资者关系管理计划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26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投资者关系管理计划

为加强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引》、陕西证监局《关于加强和改进投资者关系管理维护资本市场稳定的通知》及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规定,现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公司2021年度投资者关系管理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基础上,积极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

(二)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三)平等性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创造机会。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守底线、负责任、有担当,培育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机构

1.公司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负责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在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相关职责。

2.公司金融证券部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职能部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公司各部门、所属子公司配合金融证券部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三、2021年度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股东大会

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做好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和2021年临时股东大会的组织工作,充分考虑召开的时间和地点以便于股东参加,积极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创造条件,为投资者发言提问以及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交流提供必要的时间,切实保障公司股东依法行使权力。

(二)信息披露

1.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编制和披露定期报告,确保全体股东或潜在投资者真实、准确、全面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如当公司预

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

2.严格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及时披露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及对外投资、重大合同、重大交易、权益分派、要约收购等法定信息,在履行首次披露信息后,还应按照规定持续披露有关重大事件的进展情况。

3.在遵循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下,就公司经营状况、经营计划、经营环境、战略规划及发展前景等持续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提高公司透明度,帮助投资者作出理性的投资判断和决策。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同时公司官网设置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及时发布和更新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公司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

5.根据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规范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工作,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防范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公开,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三)与投资者、特定对象互动

1.设立公司投资者接待专线(电话:029-86156198,传真:

029-86520111),保证工作时间专人接听,做好投资者日常电话

咨询工作。对投资者反映的情况、意见和建议,做好接听、接收和回复,并通过有效形式向投资者反馈相关信息。

2.指定专人负责解答“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网址为:http://irm.cninfo.com.cn)投资者提问,但不得就涉及或可能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投资者提问进行回答。

3.做好投资者与特定对象来访工作。对于要求前来公司现场的机构投资者、分析师和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的参观、座谈沟通,实行预约登记制度,公司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使来访人员了解公司业务和经营情况。公司不得提前向特定对象披露、透露或泄露公司非公开信息;在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二个交易日内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尽量避免接受投资者与特定对象的现场调研、媒体采访等活动。

(四)业绩说明会与路演

1.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按要求举办2020年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或参加陕西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公司主要领导参加,向投资者介绍公司经营情况、回答问题、听取建议。

2.公司在实施融资计划时按有关规定举行路演活动。

(五)舆情监控

1.定期统计分析投资者的数量、构成及变动情况;持续关注公司股票交易情况,当股票价格或成交量出现异常波动时,公司

应立即自查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根据核查情况做好必要的信息披露工作。

2.持续关注投资者及媒体关于公司的意见、建议和报道等各类信息,及时反馈给董事会或管理层;做好舆情监控,及时对舆情信息进行核实、说明,充分发挥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避免不实报道误导投资者。

3.建立并维护与投资者管理部门、行业协会、媒体和其他相关机构之间良好的公共关系,安排高级管理人员积极参与重大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营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良好工作环境。

4.持续关注新冠疫情、行业政策、监管新规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对可能面临的风险进行研判,做好有效应对工作。

2021年,公司将在新《证券法》实施的大背景下,加强信息披露与投资者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学习,进一步提高投资者保护意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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