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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天然气:关于新增与陕西液化天然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17

证券代码:002267 证券简称:陕天然气 公告编号:2021-032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与陕西液化天然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2021年3月15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2021年与陕西液化天然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液化”)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31,929万元,其中销售天然气金额28,167万元,采购调峰气金额2,244万元,输送天然气金额1,334万元,租赁储气调峰设施金额184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城市燃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燃公司”)为提高LNG市场竞争力,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成本,经与陕西液化对接,计划自陕西液化采购液化天然气。双方拟签订合同期限为签订之日

起至2022年4月30日的液化天然气购销合同,合同预计金额为750万元,其中合同签订日至2021年12月31日预计金额570万元;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预计金额180万元。调整后,公司预计2021年与陕西液化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32,499万元,其中销售天然气28,167万元,采购调峰气2,244万元,采购液化天然气570万元,输送天然气1,334万元,租赁储气调峰设施金额184万元。公司与陕西液化形成首次发生液化天然气采购类别的关联交易。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7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授权城燃公司在董事会决议范围内签署合同。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刘宏波、陈东生、毕卫、袁军旗、李宁、李冬学、闫禹衡先生回避表决;监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监事张珺女士、邢智勇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先认可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同意”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日常关联交易增加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关联交易内容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合同签订金额或预计金额截至披露日发生金额上年发生额
向关联方购买商品陕西液化天然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购买液化 天然气市场定价75000
合计75000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名称陕西液化天然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陕西省杨凌示范区渭惠东路35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毛宗学
注册资本76,500万元
股权比例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42.8627% 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36.5490%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12.3529% 金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8.2353%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天然气加工(液化、汽化)、运输、销售;天然气汽车充装;杜瓦瓶充装;天然气应急、储备、事故保障;液化天然气设备加工、制造、销售;天然气液化、储存、运输、使用相关设备的研发、制造、改造、销售及产业投资(仅限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不得代客理财,不得吸收公众存款);天然气、液化天然气、燃料油(成品油除外)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2-07-02
营业期限2012-07-02至无固定期限
关联关系同一母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306,020万元,净资产50,374 万元,营业收入130,299 万元,净利润-183万元。(经审计)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

陕西液化依法存续经营,资产及财务状况总体良好,风险可控,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存在潜在影响履约能力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依据

城燃公司向陕西液化购买液化天然气定价执行市场定价原则。

(二)关联交易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

交易实行“先付款后供气 ”原则,据实结算,城燃公司自接到陕西液化付款通知之日起两日内支付全额气款。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城燃公司与陕西液化增加采购液化天然气关联交易,符合其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采购液化天然气关联交易为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联交易将会持续进

行。关联交易价格公平、公正、公允,不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主业不会对上述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事前征求独立董事认可,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全资子公司首次与陕西液化签订液化天然气采购合同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的需要,交易定价公平、公开、公允,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且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2.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提请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应依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事前征求独立董事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2.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公允的市场交易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3.该议案审议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7日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三)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四)2021年度液化天然气购销合同。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7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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