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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邦服饰: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7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7 年度,公司全体监事严格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
事规则》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
依法行使职权,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管理和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履行职责等情
况进行监督,有效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现将 2017 年度公司监事会工
作报告如下: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九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 2017 年 1 月 4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与上海美特斯邦威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仓库租赁协议的议案》。
   2、 2017 年 2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
开,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
案: 《关于 2016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3、 2017 年 3 月 7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4、 2017 年 3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长的议案》。
   5、 2017 年 4 月 20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6 年度
财务决算报告》、《关于 2016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关联
交易情况说明的议案》、《关于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 2017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7、 2017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8、 2017 年 10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9、 2017 年 12 月 6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的议案》、《关于<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将本次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以上的相关监事会决议公告均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
报 》、《 证 券 日 报 》 及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对外披露。
二、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依法列席了报告期内公司
召开的所有股东大会和现场召开的所有董事会会议,听取了公司各项重要提案和
决议,对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开程序、所作决议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的各项规定,并且公司已建立了相对较为
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运作,决策合理;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信息披露制度
要求及时、准确、完整的进行了对外信息披露,没有发现公司有应披露而未披露
的事项,也没有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工作负责,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
议,及时完成股东大会决定的工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不存在违
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 检查公司财务状况
   监事会对本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监督、检查
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严格执行《会
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未发现有违规违纪问题。公司会计事项
的处理、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及公司执行的会计制度符合有关制度的要求。公司
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17 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3、 对公司定期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
的公司 2017 年度报告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17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监事会认为:(1)公司 2017 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2)2017 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
出公司本年度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
报编制的人员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 公司关联交易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往来,程序合法,按市场
价格定价,定价依据充分,价格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时,监
事会对公司发生的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关联交易定价
原则合理、公允,有利于提升公司的业绩,不存在利益转移,没有对公司独立性
构成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 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无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资产
置换,也无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6、 对公司《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组织完善、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具有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截
至 2017 年底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和重点控制活动中已建立了一系列健全的、合
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有效遵循和实施。这些内控制度保证了公司生产经
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对经营风险可以起到有效的控制作用,并形成了完整有效的
制度体系。
   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各项内部控
制制度建立和实施的实际情况。
   7、 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的意见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
备制度,并予以严格执行,报告期内,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
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也不存在因内幕信息知情人涉嫌内幕交易被监管部门采取
监管措施及行政处罚情况。
   8、 监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
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7 号:员工持股
计划》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7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的持有人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3)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本
公司的利益共享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有利于进一步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
争力,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
的需要,同意公司实施该次员工持股计划。
   2018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认真履行职责,督促公司进
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
从而更好地维护股东的权益。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4 月 25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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