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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邦服饰: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权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05
股票代码:002269股票简称:美邦服饰编号:临2020-069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权的提示性公告

控股股东上海华服投资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胡佳佳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股权协议转让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股份协议转让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流通股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4、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交易最终是否能够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股份协议转让概述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邦服饰” )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海华服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服投资”)的通知,其于2021年1月4日与张宇先生、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华服投资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张宇先生转让其所持公司50,25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以偿还其在中泰证券部分质押债务、降低股票质押风险。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后,各方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本次股份转让前本次股份转让后
持股数量(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比例
华服投资1,272,486,35950.65%1,222,236,35948.65%
胡佳佳225,000,0008.96%225,000,0008.96%
张宇0050,250,0002.00%

注:最终持股数量及比例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结果为准。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完成后,华服投资持有公司1,222,236,35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8.646%;其一致行动人胡佳佳女士持有公司225,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955%;华服投资及胡佳佳女士合计持有公司1,447,236,35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7.601%;张宇先生将持有公司股份50,2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0%。

二、转让双方和其他交易相关方基本情况

1、转让方

公司名称:上海华服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666049783P法定代表人:周成建公司形式: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东路1号注册资本:33528.5714万人民币成立时间:2007年09月06日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投资信息咨询,企业策划,景观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受让方

张宇,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1101041992********住所:北京市西城区

3、质权人

公司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429246347A法定代表人:李峰公司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注册资本:696862.5756万人民币成立时间:2001年05月15日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关联关系或其它利益关系说明

转让方华服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胡佳佳女士与受让方张宇先生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华服投资乙方(受让方):张宇丙方(质权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转让股份

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转让其所持有的美邦服饰50,250,000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受让标的股份,丙方同意标的股份转让。

(二)转让价款

甲乙双方确认,转让价格为本转让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标的股份收盘价格的87%,即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1.35元/股,转让价款共计67837500元。经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乙方将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全部划付至甲方指定的丙方银行账户,全部用于归还甲方在丙方的股票质押借款。

(三)标的股份过户

乙方首笔付款支付完成当日(如支付完成时间超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工作时间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甲乙丙三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标的股份转让的确认申请。本次协议转让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确认文件及甲方取得纳税凭证后2个工作日内,甲乙丙三方应共同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手续,并按规定各自支付完毕所有款项及手续费、印花税等相关费用。乙方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出的证实乙方已合法拥有股份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视为标的股份过户完成。

(四)协议的生效、变更和终止

1、本协议自三方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签字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2、经三方协商一致,三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补充或者解除本协议;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及补充协议或文件应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协议于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终止:

(1)经三方协商一致终止;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协议终止事由。

四、本次股权转让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控股股东拟通过协议转让部分股份,以股份转让价款偿还股票质押融资贷款、降低股票质押的风险,并以此优化控股股东持股结构和财务状况。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对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持续经营能力不会产生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转让是否存在承诺变更、豁免或承接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不存在承诺变更、豁免或承接的情况。华服投资、胡佳佳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锁定及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华服投资、胡佳佳女士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2)胡佳佳女士作为公司董事长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承诺正常履行中,本次股份转让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转让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股份转让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股份过户相关手续。交易各方能否按协议严格履行各自义务、本次交易最终是否能够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各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七、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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