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权办理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文件,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所需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提请延长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有效期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提请延长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10%股份出售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期限,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实际情况和现状,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及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本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提请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相关事宜,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因此,我们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纯、沈福俊、郑俊豪202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