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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明装备: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0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和《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募集资金2020年上半年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事项,并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内控制度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一)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方面

2020年1月至6月内(以下简称“报告期”),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资金占用。

(二)公司对外担保方面

我们就2020年上半年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为22,750万元、余额为31,030万元,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为外部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公司对外担保的风险控制意识较强,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募集资金2020年上半年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0年上半年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我们认为:上述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三、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及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减少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合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票据池业务。

四、关于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拟定的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栋才

崔 源

张 坚

2020年8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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