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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明装备: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27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已事先了解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在本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之前,我们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料进行了认真的查阅,并对相关信息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探讨。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和《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认为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助于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是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栋才崔 源张 坚

2020年10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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