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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明装备: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27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和《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会议材料,经审慎分析,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对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及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的要求,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实事求是,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同意董事会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聘任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阅夏海晶先生履历等材料,我们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夏海晶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3、本次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4、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夏海晶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三、关于董事会秘书薪酬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薪酬方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栋才崔 源张 坚

2020年10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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