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和《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关于签订厂房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材料,经审慎分析,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现对公司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关联交易的定价在市场价格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日常经营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厂房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栋才崔 源张 坚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