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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明装备: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2021年4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01

(2021年4月)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第一条为规范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为规范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七条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时,由公司董事会审议: (一) 对外投资总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对外投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三)对外投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四) 对外投资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时,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一) 对外投资总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对外投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三)对外投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四) 对外投资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
(五) 对外投资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五) 对外投资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八条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时,公司董事会审议后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对外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 对外投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三) 对外投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四) 对外投资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五) 对外投资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时,公司董事会审议后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一) 对外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 对外投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三) 对外投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四) 对外投资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五) 对外投资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三十二条公司相关部门和子公司应及时向公司报告以下重大事项的情况,配合公司做好对外投资的信息披露工作: (一)收购和出售资产行为; (二)对外投资行为; (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重要合同(借贷、委托经营、委托理财、赠与、承包、租公司相关部门和子公司应及时向公司报告以下重大事项的情况,配合公司做好对外投资的信息披露工作: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行为; (二)对外投资行为(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赁等)的订立、变更和终止; (五)大额银行退票; (六)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 (七)遭受重大损失; (八)重大行政处罚; (九)《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事项。 子公司必须指定专人作为联络人,联络人应在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送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以便董事会办公室及时对外披露。(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二)大额银行退票; (十三)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 (十四)遭受重大损失; (十五)重大行政处罚; (十六)《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子公司必须指定专人作为联络人,联络人应在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送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以便董事会办公室及时对外披露。

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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