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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明装备: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崔源)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01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和《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0年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2020年,公司各次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皆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还出席了3次临时股东大会和1次年度股东大会,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交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公告时间独立意见事项意见类型
2020年4月13日关于审议《关于出售下属公司股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0年4月15日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2020年4月26日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关于为下属全资公司供应链融资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0年8月19日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募集资金2020年上半年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独立意见、关于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0年10月16日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2020年1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关同意
月26日于董事会秘书薪酬的独立意见

三、现场检查情况

2020年度,本人通过现场调研、座谈、听取管理层汇报公司经营情况,基本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年报工作中履行的职责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确保2020年度年报工作进展顺利。

本人在公司2020年财务报告的审计和年报的编制过程中,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认真听取公司经营层对公司2020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等重大事项的情况汇报,听取公司财务总监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关注2020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积极予以解决。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勤勉履职,客观发表意见。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地判断,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2、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行信息披露,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并持续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对相关信息的及时、完整、准确披露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同时,也密切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导,必要时向公司及有关人员询证,维护全体股东的同等知情权。

3、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2020年度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业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六、培训和学习的情况

为了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更好的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本人持续注重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学习,关注相关政策法规的动向、特别是涉及公司法人治理,中小股东权益的社会相关违规案例,督促公司深化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

公正,督导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公正、公平、完整,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本人联系方式:cuiyuan@jinmaopartners.com

2021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尽责的履职态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有效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更多建议,更好的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作用,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崔源2021年3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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