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相关文件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相关议案发表如下专项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提名李卫国先生、许利民先生、向锦明先生、张志萍女士、张颖女士、张洪涛先生、杨浩成先生、王晓霞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胡小媛女士、黄庆林先生、陈光进先生、瞿培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1、经审核,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候选人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2、上述八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上述四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上述十二名董事候选人均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李卫国先生、许利民先生、向锦明先生、张志萍女士、张颖女士、张洪涛先生、杨浩成先生、王晓霞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胡小媛女士、黄庆林先生、陈光进先生、瞿培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同意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变更公司回购股份用途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的用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且将回购股份用途变更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健全和完善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使经营者、核心骨干人员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经营者、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胡小媛 苏金其 羡永彪 瞿培华2019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