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9月20日,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在公司三层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9月12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桂福先生主持,全体监事经过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了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全文详见2019年9月2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权激励
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须在《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全文详见2019年9月2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人员名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详见2019年9月2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