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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雨虹: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04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0-128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在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0年11月3日(星期二)下午14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11月3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0年10月28日(星期三)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北路康家园小区4号楼三层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许利民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28人,代表股份744,507,9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18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117人,代表股份392,511,6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694%。

上述通过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45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137,019,6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48.2877%;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13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404,824,2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92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1,087,654,75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5.6584%;反对股数49,364,863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4.3416%;弃权股数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355,459,404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8059%;反对

股数49,364,863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941%;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1,076,009,854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4.6342%;反对股数61,009,759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5.3658%;弃权股数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343,814,508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293%;反对股数61,009,759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707%;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1,076,011,204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4.6344%;反对股数61,008,409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5.3656%;弃权股数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343,815,858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297%;反对股数61,008,409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703%;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1,075,866,904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4.6217%;反对股数61,008,409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5.3656%;弃权股数144,3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127%。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343,671,558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8940%;反对股数61,008,409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703%;弃权股数14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6%。

2.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1,075,865,554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4.6215%;反对股数61,009,759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5.3658%;弃权股数144,3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127%。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343,670,208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8937%;反对股数61,009,759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707%;弃权股数14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6%。

2.5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1,075,866,904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4.6217%;反对股数61,008,409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5.3656%;弃权股数144,3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127%。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343,671,558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8940%;反对

股数61,008,409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703%;弃权股数14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6%。

2.6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1,076,011,204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4.6344%;反对股数61,008,409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5.3656%;弃权股数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343,815,858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297%;反对股数61,008,409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703%;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7限售期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1,076,011,204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4.6344%;反对股数61,008,409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5.3656%;弃权股数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343,815,858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297%;反对股数61,008,409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703%;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8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1,076,011,204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4.6344%;反对股数61,008,409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5.3656%;弃权股数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343,815,858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297%;反对股数61,008,409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703%;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安排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1,075,866,904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4.6217%;反对股数61,008,409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5.3656%;弃权股数144,3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127%。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343,671,558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8940%;反对股数61,008,409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703%;弃权股数14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6%。

2.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1,075,866,904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4.6217%;反对股数61,008,409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5.3656%;弃权股数144,3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127%。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343,671,558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8940%;反对股数61,008,409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703%;弃权股数14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

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上述子议案均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1,075,866,904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4.6217%;反对股数61,008,409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5.3656%;弃权股数144,3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127%。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343,671,558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8940%;反对股数61,008,409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703%;弃权股数14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1,076,011,204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4.6344%;反对股数61,008,409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5.3656%;弃权股数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343,815,858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297%;反对股数61,008,409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703%;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1,078,173,908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4.8246%;反对股数58,701,405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5.1627%;弃权股数144,3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127%。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345,978,562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4639%;反对股数58,701,405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005%;弃权股数14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1,086,879,763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5.5902%;反对股数49,494,143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4.3530%;弃权股数645,707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568%。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354,684,417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6144%;反对股数49,494,143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261%;弃权股数645,707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1,086,879,763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5.5902%;反对股数49,494,143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4.3530%;弃权股数645,707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568%。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354,684,417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6144%;反对股数49,494,143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261%;弃权股数645,707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1,085,347,746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5.4555%;反对股数51,671,867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4.5445%;弃权股数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353,15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2360%;反对股数51,671,867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64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处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1,076,087,302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4.6411%;反对股数60,788,011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5.3463%;弃权股数144,3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127%。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343,891,956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485%;反对股数60,788,011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159%;弃权股数14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6%。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以上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相等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曾涛律师、李佳律师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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