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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雨虹: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10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1-129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35.9546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142%;

2、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雨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共19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35.9546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16年6月30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该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为6,504.40万股东方雨虹股票,占该激励计划签署时东方雨虹股本总额83,069.34万股的

7.83%。其中,首次授予数量为5,854万股,占该计划授予总量的90.00%,占该激励计划签署时东方雨虹股本总额83,069.34万股的7.05%;预留650.40万股,占授予数量的10.00%,占该激励计划签署时东方雨虹股本总额83,069.34万股的0.78%。该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1112人,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8.24元/股。

2、公司于2016年7月27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修订后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为6,500万股东方雨虹股票,占该激励计划签署时东方雨虹股本总额83,069.34万股的7.82%。其中,首次授予数量为6,414.1万股,占该计划授予总量的98.68%,占该激励计划签署时东方雨虹股本总额83,069.34万股的7.72%;预留85.9万股,占该计划授予总量的

1.32%,占该激励计划签署时东方雨虹股本总额83,069.34万股的0.10%。修订后的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由1112人调整为1263人,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8.24元/股。

3、2016年8月12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公司于2016年8月25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鉴于激励对象中部分人员离职或个人原因合计33人放弃此次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64.5万股,公司董事会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其授予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263人调整为1230人,授予数量由6,5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6,414.1万股,预留85.9万股)调整为6,435.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6,349.6万股,预留85.9万股)。公司董事会认为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2016年8月25日为首次授予日。在确定授予日后的限制性股票资金缴纳过程中,有3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资金筹集不足的原因共放弃37万股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已完成了对1197名激励对象共计6,312.6万股的授予,占公司当时总股本830,693,439股的7.6%,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16年9月30日上市。

5、2017年6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

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82,686,84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7年6月1日实施完毕。

由于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2016年度现金分红于2017年6月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派息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8.24元/股调整为8.09元/股。

6、2017年6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由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职务变更等原因,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获授的尚未解锁的全部或部分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共有21名激励对象所持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19万股已于2017年7月12日完成回购注销,首次授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减为6,193.6万股。

7、2017年7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7年7月17日,向30名激励对象授予85.9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8.31元/股。在确定授予日后的限制性股票资金缴纳期间,有6名激励对象因行权资金筹集不足的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0.5万股,因此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24人,授予数量调整为85.4万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8月31日。

8、2018年9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第六

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81,863,21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49998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999907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8年6月20日实施完毕,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279万股调整为10,674.241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193.6万股调整为10,529.0623万股,预留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5.4万股调整为145.1792万股。

由于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2017年度现金分红于2018年6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派息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同时,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处理后,公司也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8.09元/股调整为4.6706元/股;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8.31元/股调整为10.6824元/股。

9、2018年9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认为激励对象所持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为其中1015名激励对象办理2,317.0615万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18年11月9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同时,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不能胜任岗位工

作或考核不合格导致职务变更、2017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或未完全达标等情形,董事会依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或部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进行回购注销;由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董事会依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进行回购注销。共有705.0437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18年12月17日完成回购注销,其中,涉及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为688.0438万股,涉及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为16.9999万股。综上,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674.2415万股调整为7,652.1363万股,其中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529.0623万股调整为7,523.9570万股,预留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5.1792万股调整为128.1793万股。

10、2019年8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认为激励对象所持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为其中19名激励对象办理29.0913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19年9月2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综上,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652.1363万股调整为7,623.045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做调整,仍为7,523.9570万股,预留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28.1793万股调整为99.0880万股。

11、2019年9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29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23,540,159股)后的总股本1,468,543,79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此外,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9年5月30日实施完毕。

由于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2018年度现金分红于2019年5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派送股票红利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息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4.6706元/股调整为4.3706元/股;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0.6824元/股调整为10.3824元/股。

12、2019年9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认为激励对象所持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为其中953名激励对象办理2,053.9642万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19年9月30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同时,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2018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或未完全达标等情形,董事会依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或部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进行回购注销;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2018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或未完全达标等情形,董事会依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或部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进行回购注销。共有817.6638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19年11月20日完成回购注销,其中,涉及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为793.0353万股(包含因司法冻结事宜,激励对象宋华杰女士持有的应于2018年由公司回购注销但尚未办理回购注销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0.425万股),涉及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为24.6285万股。综上,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623.0450万股调整为4,751.417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由7,523.9570万股调整为4,676.9575万股,预留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9.0880万股调整为74.4595万股。

13、2020年8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认为激励对象所持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为其中19名激励对象办理24.6925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20年9月7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综上,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751.4170万股调整为4,726.724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做调整,仍为4,676.9575万股,预留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4.4595万股调整为49.7670万股。

14、2020年9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认为激励对象所持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为其中897名激励对象办理2,073.1160万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20年9月30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综上,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726.7245万股调整为2,653.608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676.9575万股调整为2,603.8415万股,预留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做调整,仍为49.7670万股。

15、2020年10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20年6月12日)的总股本1,569,784,69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此外,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0年6月15日实施完

毕。由于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2019年度现金分红于2020年6月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派送股票红利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息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4.3706元/股调整为4.0706元/股;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0.3824元/股调整为10.0824元/股。

同时,鉴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截至2020年6月30日总股本1,569,784,697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合计转增784,892,348股,本次转增股本后,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2,354,677,045股,此外,不送红股,不进行现金分红。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0年10月22日实施完毕,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653.6085万股实际调整为3,980.4132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603.8415万股实际调整为3,905.7629万股;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9.7670万股实际调整为74.6503万股(前述因实施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而实际调整后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应调整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如不相等,系公司在实施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5股时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循环进位的方式进行送转股数造成)。由于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2020年半年度所转股份于2020年10月22日直接计入股东证券账户,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4.0706元/股调整为2.7137元/股;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0.0824元/股调整为6.7216元/股。

16、2020年10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部分

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不能胜任岗位工作或考核不合格导致职务变更、2019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或未完全达标等情形,董事会依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或部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合计551.0646万股回购注销;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2019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董事会依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合计0.1912万股回购注销,上述共计

551.2558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0年12月24日完成回购注销。综上,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980.4132万股调整为3,429.1574万股,其中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905.7629万股调整为3,354.6983万股,预留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74.6503万股调整为74.4591万股。

17、2021年8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认为激励对象所持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为19名激励对象办理35.9546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锁。

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满足的说明

(一)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2017年7月17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日起36个月为第三次解锁部分的锁定期,截至2020年7月17日,公司授予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次解锁部分的锁定期已届满。

(二)满足解锁条件情况的说明

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是否达到解锁条件的说明
1、东方雨虹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3、公司层面考核 (1)以2015年净利润的1.25倍为固定基数,2020年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44%; (2)2020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3.5%; 注:以上净利润与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各年度净利润与净资产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1)公司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627,153,462.21元,以201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的1.25倍即783,941,827.76元为基数,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091,374,862.33元,增长率为294.34%,满足解锁条件; (2)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为25.05%,满足解锁条件。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的情况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锁限制性股票额度与其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相关,具体参照公司现行绩效考核相关管理办法。(1)2020年度,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中共计17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合格,满足解锁条件,合计解锁34.6796万股; (2)激励对象中有2人因2020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其第三次计划解锁部分中的对应部分1.2750万股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除此之外,其对应第三次计划解锁的剩余部分共计1.2750万股可解锁。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且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无差异。根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办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次解锁事宜。

三、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次可解锁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姓名职务激励对象目前持有未解除限售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预留部分第三次计划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预留部分第三次实际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剩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实际解锁股份占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总量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共计19人)74.459137.229635.954637.22950.2204%
合计74.459137.229635.954637.22950.2204%

注1:上表中相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已包括因实施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6.999907股及因实施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5股后由对应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转增后增加的股份。

注2:截至目前,公司共有19名激励对象持有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74.4591万股,对应第三次计划解锁部分为37.2296万股。同时,上表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2020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其第三次计划解锁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中共计

1.2750万股将由公司按照《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予以回购注销。综上,本次共19名激励对象可以办理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手续,实际解锁股数为35.9546万股。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次解锁的核实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满足情况、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解锁数量进行了核查,认为:

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可解锁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且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锁条件已达成,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留部分第三次解锁相关事宜。

五、独立董事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所授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是否达成等事项进行了审查和监督,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核查,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次解锁条件的要求,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限售安排、解锁等事项未违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次解锁的条件已经达成,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基于上述理由,同意按照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9名激励对象安排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次解锁,共计解锁股份35.9546万股。

六、监事会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19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次解锁手续。

七、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就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已获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配套制度、《公司章程》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满足,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配套制度、《公司章程》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本次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尚需由公司统一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相关解锁及信息披露事宜,和未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程序及信息披露事宜。

八、备查文件

1、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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