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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雨虹: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1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1-132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青岛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333006浙商银高保字2021第00010号),公司为浙商银行青岛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东方雨虹”)之间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前述担保的主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币8,800万元。

(二)担保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21年5月10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187亿元的担保,其中对青岛东方雨虹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8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16日、2021年5月11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87)。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前,公司对青岛东方雨虹的担保余额为10,000万元,均

为2021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21年5月10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以下简称“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青岛东方雨虹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仍为80,000万元。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后,公司对青岛东方雨虹的担保金额为18,800万元(其中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10,000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8,8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71,2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青岛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6年05月26日;

3、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望城街道办事处友谊路1号;

4、法定代表人:闫潇彬;

5、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防水材料、防腐材料、保温材料、湖沥青材料、砂浆材料、建筑材料、建筑成套设备的技术开发、制造、销售、技术服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危险品除外);防水工程施工、防腐保温工程施工(依据城建、环保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仓储物流(危险品除外)(依据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服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要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可以经营)。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青岛东方雨虹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8、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青岛东方雨虹资产总额899,381,485.30元,负债总额649,351,962.36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250,029,522.94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872,671,161.14元,利润总额122,992,232.51元,净利润104,986,218.20元。

截至2021年6月30日,青岛东方雨虹资产总额1,145,091,765.80元,负

债总额870,564,955.66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274,526,810.14元,2021年上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27,965,770.06元,利润总额28,293,469.27元,净利润24,049,448.88元(2021年上半年度数据未经审计)。青岛东方雨虹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6级。

9、青岛东方雨虹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保证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担保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1)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银行承兑汇票、进口开证、保函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应收款保兑业务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因履行保兑义务垫款形成的对债务人的借款到期之日起三年。

(5)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3、担保金额

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币捌仟捌佰万元整。

4、保证范围

保证人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是为确保下属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需要而提供的担保,

有助于提高其经营效率和融资能力。青岛东方雨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能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且青岛东方雨虹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60,997.11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7.86%。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47,438.33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6.93%;对下游经销商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3,558.78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93%。

如考虑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269,797.11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8.46%。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的担保金额为256,238.33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7.53%;对下游经销商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3,558.78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9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浙商银行青岛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3、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8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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