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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雨虹:关于与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30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1-146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澳科技”或“甲方”)与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雨虹”或“乙方”)于近日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双方旨在光伏屋面一体化领域达成全方位的深度合作,在全国范围内共同推动“BAPV”和“BIPV”光伏发电项目,同时,在双方所辖业务渠道途径包含的各类建筑的修缮类、加固类、翻新类修缮项目,专项设备勘察技术咨询服务事项及由此衍生的修缮材料供应及施工项目开展合作,共同打造双赢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本协议经合作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自动终止,合作期限为2021年9月29日至2026年9月29日。

2、本协议为双方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的框架性协议,作为具体项目合作的依据,在开展具体业务合作时,按相关各方签订的具体合同执行。具体合同的签署、项目实施进度和执行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本协议的签订预计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及时发布进展公告。

一、协议签署概况

为深入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充分践行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节能建筑等国家战略,促进建筑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助力实现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的“双碳”目标;同时,公司深耕TPO柔性屋面系统十余年,为汽车、航空航天、电子通信、烟草等众多工程领域提供TPO屋面系统施工服务和技术支持,积累了丰富的屋面工程实践经验和成功案例;此外,针对市场空间较大的既有建筑物的修缮市场,公司通过优质的产品、专业技术和系统服务为各类建筑提供修缮类、翻新类及加固类等服务,目前已形成涵盖既有建筑的改造,涉及结构、鉴定、技术咨询、施工及财产保险等多维度建筑修缮综合服务体系。为持续丰富绿色建材产品品类,提升产品品质、实现产品结构及系统服务的优化升级,公司立足建筑建材系统服务商的核心定位,依托现有TPO等产品及BIPV屋面系统、多维度建筑修缮综合服务体系,探索并培育光伏屋面一体化领域新的业务增长点,2021年9月29日,公司与晶澳科技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双方秉承“真诚合作,优势互补,共同发展,互利双赢”的宗旨,在光伏屋面一体化领域进一步深化业务合作,在全国范围内共同推动“BAPV”和“BIPV”光伏发电项目,同时,在双方所辖业务渠道途径包含的各类建筑的修缮类、加固类、翻新类修缮项目,专项设备勘察技术咨询服务事项及由此衍生的修缮材料供应及施工项目开展合作。具体合作模式包括:双方共同研发光伏屋面一体化产品,加强深度合作;双方共同推动光伏屋面市场营销及修缮领域拓展工作,合力共赢;双方市场销售渠道共享,共同推进光伏组件的销售、TPO光伏一体化、既有建筑光伏防水改造、修缮领域的市场拓展等,双方优势互补,同心协力,共赢未来。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靳保芳;

注册资本:159533.2525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单晶硅棒、单晶硅片;生产太阳能电池、组件;研制、开发太阳能系列产品;销售太阳能电池、组件及相关产品与原材料;太阳能光伏

并网发电、电量销售;太阳能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维护;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从事太阳能电池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厂房租赁;场地租赁;电气设备租赁(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注册地址:河北省宁晋县新兴路123号;成立日期:2000年10月20日;股权结构:截至2021年6月30日,宁晋县晶泰福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晶澳科技

50.13%股份,为晶澳科技的控股股东,靳保芳为晶澳科技的实际控制人;财务数据:

2020年12月31日,晶澳科技资产总额37,297,473,419.88元,负债总额22,457,784,835.62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4,656,177,411.82元,实现营业收入25,846,520,912.72元,利润总额1,813,795,450.76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06,583,627.15元(2020年数据业经审计)。2021年6月30日,晶澳科技资产总额46,600,420,657.84元,负债总额31,268,119,771.79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5,118,753,227.38元,2021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6,192,425,044.59元,利润总额867,234,207.45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13,387,376.87元(2021上半年数据未经审计)。与公司的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与晶澳科技未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三)履约能力分析:晶澳科技经营情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一) 合作主体

1、甲方包括甲方及其控股的各分(子)公司。

2、乙方包括乙方及其控股的各分(子)公司。

(二)合作宗旨

本合作的基本原则是自愿、互信、互惠、互利,相互促进,优势互补,协作共赢,提高竞争力,共同发展;以共同发展为目标和根本利益,双方在光伏屋面

一体化领域达成全方位的深度合作,共同打造双赢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三)合作模式

1、双方共同研发光伏屋面一体化产品,加强深度合作。优势互补,形成供应链合作。

2、双方共同推动光伏屋面市场营销及修缮领域拓展工作,合力共赢。

东方雨虹在工民建领域和基础建设领域、修缮领域等推广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甲方在能源领域、工业建筑光伏应用领域有独特的综合优势,双方可以资源共享,在新产品推广、产品体系认证、行业标准规范助推等展开多维度多元化合作,从研发、生产、销售、施工服务一体化,形成完整的供应链闭环。

3、双方市场销售渠道共享,共同推进光伏组件的销售、TPO光伏一体化、既有建筑光伏防水改造、修缮领域的市场拓展等,双方优势互补,同心协力,共赢未来。

双方拟通过采取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等法律允许方式共同开发建设“BAPV”和“BIPV”光伏发电项目。甲方负责“BAPV”和“BIPV”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的设计、施工,乙方负责有关“BAPV”和“BIPV”光伏发电项目屋项防水设计方案并提供防水材料,并承接施工项目。具体项目合作由双方另行签署项目合作协议进行约定。

4、合作范围:甲乙双方约定本协议有效期内,全国范围内共同推动“BAPV”和“BIPV”光伏发电项目。同时,在双方所辖业务渠道途径包含的各类建筑的修缮类、加固类、翻新类修缮项目,专项设备勘察技术咨询服务事项及由此衍生的修缮材料供应及施工项目。

5、双方合作期限为2021年9月29日至2026年9月29日。

6、合作方式:双方渠道相互开放,并在发展可行的基础上,双方可以通过采取“联合体”或成立“有限公司”、“有限合伙”等法律允许的方式进行开发建设“BAPV”和“BIPV”光伏发电项目等。无论采取哪种合作方式,资金均为自有资金。

(四)保密

1、双方保证对本协议内容及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商业计划、出资信息、投资信息、团队信息、合作对象、合作方式、合作内容、分配方式、商业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等)予以保密。因不可抗力而无法承担责任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的3天内,及时通知另一方;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不负赔偿责任;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2、任何一方违反本条规定之保密义务的,构成违约,应当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本保密条款在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本条款的效力不因本协议其他条款失去效力而受到影响。

(五)其他

1、本协议经合作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自动终止。

2、本协议系双方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作为具体项目合作的依据,在开展具体业务合作时,按相关各方签订的具体合同执行。具体合同与本协议存在冲突的,以具体合同为准。

3、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意一方均有权向北京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争议。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国家明确提出鼓励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发展,因而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建筑光伏一体化或将成为我国未来光伏产业的重要发展方向。公司此次与晶澳科技建立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旨在深入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充分践行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节能建筑等国家战略,促进建筑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助力实现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的“双碳”目标;同时,公司深耕TPO柔性屋面系统十余年,为汽车、航空航天、电子通信、烟草等众多工程领域提供TPO屋面系统施工服务和技术支持,积累了丰富的屋面工程实践经验和成功案例;此外,针对市场空间较大的既有建筑物修缮市场,公司通过优质的产品、专业技术和系统服

务为各类建筑提供修缮类、翻新类及加固类等服务,目前已形成涵盖既有建筑的改造,涉及结构、鉴定、技术咨询、施工及财产保险等多维度建筑修缮综合服务体系。因此,本次合作将依托公司现有TPO等产品及BIPV屋面系统、多维度建筑修缮综合服务体系,立足公司建筑建材系统服务商的核心定位,不断丰富绿色建材产品品类,提升产品品质、实现产品结构及系统服务的优化升级,探索并培育光伏屋面一体化领域新的业务增长点;根据协议约定,双方将共同研发光伏屋面一体化产品,此举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光伏领域产品的研发及核心技术水平,进而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根据协议约定,公司将依托自身在工民建领域和基础建设领域、修缮领域积累的丰富经验,及晶澳科技在能源领域、工业建筑光伏应用领域独特的综合优势,实现双方资源共享,在新产品推广、产品体系认证、行业标准规范助推等展开多维度多元化合作,从研发、生产、销售、施工服务一体化,形成完整的供应链闭环,此举将对公司的业务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和积极影响;根据协议约定,双方将共享市场销售渠道,共同推进光伏组件的销售、TPO光伏一体化、既有建筑光伏防水改造、修缮领域的市场拓展等,此举有利于公司光伏领域业务拓展,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光伏发电系统的推广应用或将带动大量既有建筑光伏防水改造及新建建筑的防水市场需求,房屋修缮与城市设施结构的更新也将促使新型绿色建筑材料需求的进一步提升,希望通过本次合作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份额及发展空间,为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风险提示

1、本协议为双方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的框架性协议,作为具体项目合作的依据,在开展具体业务合作时,按相关各方签订的具体合同执行。具体合同的签署、项目实施进度和执行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本协议的签订预计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合作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的变化、经营团队的业务拓展能力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并将对未来经营效益的实现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4、本次合作的具体开展有赖于双方密切合作,未来能否达到合作预期,尚

存在不确定性。按照协议约定,公司将依托自身在工民建领域和基础建设领域、修缮领域积累的丰富经验,及晶澳科技在能源领域、工业建筑光伏应用领域独特的综合优势,实现双方资源共享,在新产品推广、产品体系认证、行业标准规范助推等展开多维度多元化合作,从研发、生产、销售、施工服务一体化,形成完整的供应链闭环,此举将对公司的业务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和积极影响,但具体影响金额尚难以预计。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亦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及时发布进展公告。

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姓 名职 务持股变动日期持股变动数量(万股)
李卫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2021年9月7日-520.00
许利民副董事长2021年8月18日-500.00
张洪涛董事、副总裁2021年8月12日-34.00
杨浩成董事2021年9月24日-57.00
张蓓副总裁、董事会秘书2021年9月15日+1.00
王静监事2021年9月17日+0.10

(二)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计划如下:

根据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其中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时间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于2019年12月11日完成登记,2019年12月12日上市流通,因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

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张蓓所持共计18.75万股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其可申请解除限售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5%。本次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尚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及时发布相关公告。

除上述情形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监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

七、备查文件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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