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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和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3

说明和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2019年1~6月)发生,以及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发生,以及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2019年半年度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截止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7,000.00万元,其中对四川川润液压润滑设备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3,000.00万元,对四川川润动力设备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4,000.00万元;上述担保事项于2019年3月22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9年4月12日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19-021号公告、2019-029号公告(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公司已制订了《对外担保决策制度》,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

二、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包括:

1、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要求公司为其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

间费用或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2、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3、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4、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5、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6、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独立董事:

殷占武 王运陈 李光金

2019年08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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