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8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公司负责人罗永忠、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易东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喻家祥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1,775,606,490.69 | 1,786,254,422.93 | -0.6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1,289,370,347.16 | 1,230,344,260.98 | 4.80% | |||
本报告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198,024,792.08 | 44.14% | 602,070,830.55 | 55.84%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406,473.44 | -102.59% | 43,897,529.12 | -41.92%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6,302,223.40 | 61.79% | -9,752,291.10 | 76.05%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6,900,605.47 | 71.27% | -79,661,184.03 | -33.85%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057 | -102.57% | 0.1041 | -42.20%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057 | -102.57% | 0.1036 | -42.41%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19% | -7.89% | 3.50% | -2.72%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48,944,753.38 | 其中大安厂区房屋建筑物及土地等征收补偿48,923,378.34元。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21,650,233.97 | 其中大安厂区设备等搬迁补偿 9,430,661.95 元。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151,278.50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330,787.48 | 其中大安厂区设备等搬迁费用 378,898.04 元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15,765,658.15 | |
合计 | 53,649,820.22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28,850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罗丽华 | 境内自然人 | 17.99% | 77,399,150 | 58,049,362 | 质押 | 50,659,300 | |||
钟利钢 | 境内自然人 | 6.63% | 28,520,000 | 21,390,000 | 质押 | 24,570,000 | |||
罗永忠 | 境内自然人 | 6.08% | 26,155,000 | 19,616,250 | |||||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川润股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其他 | 3.02% | 12,972,758 | 0 | |||||
罗全 | 境内自然人 | 2.01% | 8,662,000 | 0 | 质押 | 8,662,000 | |||
芜湖长元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其他 | 1.79% | 7,716,865 | 0 | |||||
钟格 | 境内自然人 | 1.55% | 6,660,000 | 0 | |||||
何雪萍 | 境内自然人 | 1.39% | 6,000,000 | 0 | |||||
罗永清 | 境内自然人 | 0.62% | 2,681,000 | 0 | |||||
李桂芬 | 境内自然人 | 0.32% | 1,396,100 | 0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罗丽华 | 19,349,788 | 人民币普通股 | 19,349,788 |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川润股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12,972,758 | 人民币普通股 | 12,972,758 |
罗全 | 8,662,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8,662,000 |
芜湖长元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7,716,865 | 人民币普通股 | 7,716,865 |
钟利钢 | 7,13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7,130,000 |
钟格 | 6,66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6,660,000 |
罗永忠 | 6,538,750 | 人民币普通股 | 6,538,750 |
何雪萍 | 6,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6,000,000 |
罗永清 | 2,681,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681,000 |
李桂芬 | 1,396,1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396,100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上述股东中,罗丽华、钟利钢夫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罗丽华、钟利钢、罗永忠、罗全、罗永清属于一致行动人。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亦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 ||
前10名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 无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变动说明
1、货币资金比上年度期末减少36.43%,主要系报告期内支付原材料采购款增加所致。
2、预付款项比上年度期末减少41.20%,主要系报告期内结算上年度预付的原材料备货款增加所致。
3、存货比上年度期末增加33.70%,主要系报告期内原材料采购增加所致。
4、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比上年末减少100%,主要系本期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所致,详见第四节.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5、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比上年末增加100%,主要系本期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所致, 详见第四节.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6、在建工程比上年末增加2686.48%,主要系报告期内油缸生产线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投入所致。
7、长期待摊费用比上年末减少45.53%,主要系报告期内摊销办公楼装修费所致。
8、递延所得税资产比上年末增加44.38%,主要系报告期内计提减值准备金额增加所致。
9、短期借款比上年末减少50.00%,主要系报告期内偿还到期短期借款所致。10、预收账款比上年末减少32.69%,主要系报告上期按合同约定预收货款的订单,在本期完成交付验收手续并结算所致。
11、应交税费比上年末减少41.26%,主要系报告期内已缴纳应交企业所得税款、增值税所致。
12、其他应付款比上年末减少34.12%,主要系报告期内主要系报告期内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的授予股票达到行权条件,因激励对象行权相应转销就回购义务确认的负债。
13、库存股比上年末减少39.96%,主要系报告期内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的授予股票达到行权条件,因激励对象行权相应转销库存股所致。
14、未分配利润比上年末增加33.23%,主要系报告期内实现的净利润增加所致。
(二)利润表变动说明
1、1-9月营业收入同比增长55.84%,主要系报告期内光热项目全部产品完成交付验收手续,确认销售收入增加所致。
2、1-9月营业成本同比增长50.39%,主要系报告期内因营业收入增加,营业成本相应增加所致。
3、1-9月研发费用同比增长42.61%,主要系报告期内增加新产品、新技术研发投入增加所致。
4、1-9月财务费用同比增长30.40%,主要系报告期内汇兑收益及利息收入减少所致。
5、1-9月资产处置收益同比减少61.60%,主要系报告期内资产处置减少所致。
6、1-9月营业外收入同比减少44.65%,主要系报告期内确认的大安地区资产处置搬迁补偿收入减少所致。
7、1-9月营业外支出同比减少72.94%,主要系报告期内确认的大安地区资产处置搬迁补偿费用减少所致。
8、1-9月利润总额同比减少47.84%,主要系报告期内确认的资产处置收益同比减少所致。
9、1-9月所得税费用同比减少61.69%,主要系报告期内实现的利润总额同比下降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变动说明
1、1-9月收到的税费返还同比增长250.34%,主要系报告期内出口退税额增加所致。
2、1-9月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增长185.69%,主要系报告期内收到的保证金及往来款增加所致。
3、1-9月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38.78%,主要系报告期内支付采购原材料款项增加所致。
4、1-9月支付的各项税费同比增长104.3%,主要系报告期内缴纳应交企业所得税款、增值税所致。
5、1-9月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同比增长5310.42%,主要系报告期内收回部分“自贡市大安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拆迁补偿款所致。
6、1-9月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64.85%,主要系报告期内支付的购置固定资产款项减少所致。
7、1-9月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同比减少79.94%,主要系上年同期对员工进行股权激励,向员工发行限制性股票收到的现金金额较大,本报告期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主要为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所致。
8、1-9月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同比减少65.00%,主要系报告期内新增短期借款减少所致。
9、1-9月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同比36.01%,主要系报告期内偿还短期借款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10、1-9月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同比减少104.84%,主要系报告期末涉及外汇项目大部分已结算,汇率变动影响减少所致。
(四)报告期末在手订单情况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在手订单7.52亿元,其中:液压润滑设备在手订单4.95亿元,锅炉及配件在手订单2.57亿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大安地区资产处置事项的相关问题说明
公司于2018年06月25日与自贡市大安区城乡住房保障管理局、自贡市大安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签订了《自贡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书》。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止2019年01月31日,本次征收合同范围内的全部资产已与自贡市大安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办理完成资产移交手续,已完成全部资产的交割。详见公司2018年6月26日、2019年1月17日、2019年4月23日、2019年5月7日、2019年7月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 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根据《自贡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书》的约定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征收各项补偿、补助及搬迁奖励总金额合计22,205.26万元,其中上厂区补偿金额6,439.53万元,下厂区补偿总额15,765.73万元。公司根据协议约定于2018年9月25日已完成下厂区的全部机器设备等的搬迁工作及房屋土地移交手续 ,2018年公司确认下厂区相关资产处置及相应搬迁补偿收入15,765.73万元,税后净收益为10,742.52万元;根据协议约定于2019年1月31日已完成上厂区的全部机器设备等的搬迁工作及
房屋土地移交手续 ,2019年公司确认上厂区相关资产处置及相应搬迁补偿收入6,439.53万元,税后净收益为4,348.14万元,累计确认大安厂区关资产处置及相应搬迁补偿收入22,205.26万元,税后净收益为15,090.66万元。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已收到征收补偿款3,300.00万元,尚未收到的剩余征收补偿款18,905.26 万元,征收方正在积极组织筹措资金,公司正在加紧催收。
2、《青海海西州 50MW 塔式熔盐电站项目液压系统设备订货合同》进展情况 2018年06月07日,川润液压与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电建”或“需方”) 签署了《青海海西州 50MW 塔式熔盐电站项目液压系统设备订货合同》,由川润液压向山东电建提供青海海西州 50MW 塔式熔盐电站项目建设所需液压系统设备, 合同总金额为 20,699 万元,报告期内,川润液压已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全部供货,本期确认销售收入1.21亿元。 截止报告期末,川润液压根据合同约定已收到货款17,594.15万元人民币。
3、《风力发电机组零部件2019-2020年战略框架协议》进展情况
2019年07月10日,公司子公司四川川润液压润滑设备有限公司与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需方)签署了《风力发电机组零部件2019-2020年战略框架协议》,协议总金额为26,689.54万元人民币,目前该协议正在进行中。
重要事项概述 | 披露日期 |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
《青海海西州 50MW 塔式熔盐电站项目液压系统设备订货合同》进展情况 | 2018年06月09日 | 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 上刊登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
2019年07月04日 | 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 上刊登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进展的公告》 | |
大安地区资产处置事项 | 2018年06月26日 | 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签订<自贡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书>的公告》 |
2018年07月12日 | 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 披露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18年09月26日 | 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闲置土地及房屋被征收的进展公告》 | |
2019年01月17日 | 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
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收到部分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款的公告》 | ||
2019年04月23日 | 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收到部分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款的公告》 | |
2019年05月07日 | 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收到部分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款的公告》 | |
2019年07月01日 | 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收到部分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款的公告》 | |
《风力发电机组零部件2019-2020年战略框架协议》进展情况 | 2019年07月12日 | 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战略框架协议的公告》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公司控股股东罗丽华、实际控制人罗丽华和钟利钢夫妇 |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 在《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中,承诺:自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人及本人 | 2008年09月19日 | 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期间。 |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
控股的其他企业将不生产、开发任何与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于任何与公司生产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如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本人及本人控股的企业将不与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可能与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的,本人将退出与公司的竞争。 | |||||
担任公司董事的股东罗丽华、罗永忠、钟利钢 | 股份锁定承诺 |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 | 2008年09月19日 |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及法定期限内。 |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 | ||||||
股权激励承诺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罗丽华 | 股东增持股份锁定承诺 | 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 2018年08月05日 | 法定期限内 |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 是 | |||||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的,应当详细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 无 |
四、对2019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接待时间 | 接待方式 | 接待对象类型 | 调研的基本情况索引 |
2019年07月19日 | 实地调研 | 其他 | 详见2019年7月2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