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我们作为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对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全面了解、认真审核后,做出如下书面确认意见:
我们保证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全体董事签署:
罗永忠 | 罗丽华 | 钟利钢 | ||
钟海晖 | 饶洁 | 李光金 | ||
钟胜 | 安高成 | 李辉 | ||
全体监事签署:
刘小明 | 王学伟 | 黄静 | ||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署:
李想 | 王辉 | 缪银兵 |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