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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润股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核查了相关资料,经审慎分析,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要求,我们对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或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于2022年2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22年3月14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有关借款、担保协议的议案》《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川润动力、川润液压、川润物联提供合计326,0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连带信用担保。具体担保金额根据各子公司授信使用额度确定。公司于2022年6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2年6月29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商家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川润动力、川润液压提供不超过2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连带信用担保;川润物联为购买商品房的合格银行按揭贷款客户提供不超

过人民币2亿元的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根据相关资料的审阅和了解,我们认为上述对外担保均已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管理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公司能有效控制担保风险,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除以上担保外,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以及其他非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二、对《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022度的利润分配预案如下:2022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能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2年度的各项审计工作中,严谨公允、客观独立,较好地完成了双方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对《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阅读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自我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并在查阅公司各类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就相关事项与管理层和有关管理部门进行了交流,我们认为:

1、公司已经建立健全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对企业管理各个过程、各

个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与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相适应,符合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

2、《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的实际情况。综上所述,我们同意《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五、对《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业务往来,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正常开展,关联交易价格均按照市场定价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对《关于开展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在做好日常资金调配、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不受影响的基础上,在严格控制风险和充分信息披露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投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的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风险低、期限在12个月以内的银行、券商等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良影响,不存在影响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对《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不超过8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我们同意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对《关于2023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围绕公司日常经营需求开展,与公司外汇收支情况紧密

联系,以降低外汇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不存在任何风险投机行为。公司已就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适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能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此议案。

九、对《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有关借款、担保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人民币综合授信总额476,000万元是基于公司2023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目标,能更好地支持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对《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人民币综合授信总额476,000万元,公司为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被担保人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其自身经营发展需要向银行申请授信,具备偿债能力,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并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二、对《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同意公司本次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本

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十三、对《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内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拓展公司业务,促进可持续发展。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实施小额融资,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对《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日常履行职责时可能导致的风险以及引发的法律责任所造成的损失,协助相关责任人员更好地履行其职责,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良性发展。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此议案全体董事已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光金、饶洁、钟胜

2023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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