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拟于2020年12月24日召开,审议《关于受让参股公司山东万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6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已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通知了我们,并提供了相关资料。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拟以自有资金848.34万元购买万马智能科技集团所持有的万恩新能源20%股权,有利于完善公司产权结构,规范和减少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购买价格以独立第三方的审计评估结果为准,定价公允,手续完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傅怀全、赵健康、周荣
2020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