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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马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09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公司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提升投资者信心,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具有必要性。

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自公司的自有资金,回购价格公允合理,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可行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有必要性与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独立董事:傅怀全、赵健康、周荣

2021年2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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