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编号:2022-040债券代码:149590 债券简称:21万马0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上房屋搬迁补偿协议》的公告
一、本次资产处置情况概述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子公司浙江万马高分子材料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万马高分子”)拟与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青山湖街道办事处(受托单位:临安泰顺动迁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上房屋搬迁补偿协议》,授权公司管理层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本次涉及征收的房屋建筑面积合计13,900.27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10,271.7平方米,补偿金额合计44,600,966元。2022年6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拟签订〈国有土地上房屋搬迁补偿协议〉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房屋和土地征收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征收方基本情况
1.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青山湖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唐宏渊。征收方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情形。
2.临安泰顺动迁服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临安市锦城街道马溪苑6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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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法定代表人:楼水莲注册资本:3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5785333605J经营范围:批发、零售:城镇绿化苗、花卉、盆景(在许可项目批准的有效期内方可经营)。房屋、建筑物的动迁服务;拆迁业务咨询;房地产信息咨询。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楼水莲持有该公司80%股权。其他说明:征收方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情形。
三、本次资产处置的基本情况
本次资产处置涉及的土地和房屋具体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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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所有人
资产所有人 | 位置 | 产权证件及编号 | 使用权类型 | 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房屋、土地及附着物账面净值(元) | 搬迁补偿评估价值(元) | 补偿总金额(含各类损失补偿)(元) |
万马高分子 | 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中二路3号 | 2020-0030382 | 工业 | 10271.7 | 13900.27 | 8,371,038 | 44,600,966 | 44,600,966 |
注:表中房屋、土地及附着物的账面净值为2021年12月底数据。
上述拟征收土地及房屋产权清晰,不存在其他抵押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未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无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上述征收补偿总金额包括了房屋、土地及其他附着物征收补偿、房屋装饰补偿、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费等费用,参考评估价。
四、征收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杭州市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青山湖街道办事处
受托单位:临安泰顺动迁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万马高分子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坐落: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中二路3号产权证件及编号:2020-0030382土地合法面积:10,271.7 平方米房屋面积:13,900.27平方米房屋(土地)用途:工业
2.补偿金额
补偿款总额为人民币肆仟肆佰陆拾万零玖佰陆拾陆元整(?44,600,966元)。
3.搬迁腾空交付及补偿款支付
(1)本协议签订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补偿款总额的30%用于支付银行抵押,如不足以支付的,则由乙方负责清偿完毕,确保解除抵押关系。甲方将上述30%补偿款支付完毕后,乙方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配合甲方完成土地及房屋产权证件的注销手续;如乙方拒不配合的,则甲方有权直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土地及房屋产权证件的注销手续,乙方对此无异议。
(2)乙方土地及房屋产权证注销手续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补偿款总额的30%。
(3)乙方承诺在本协议生效后180日内将土地及房屋腾空交付甲方。乙方将土地及房屋腾空交付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40%的补偿款。
4.协议生效
本协议在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对本次被征收的厂房等作相应规划安排,本次征收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征收有利于公司盘活资产,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并增加现金流。预计该事项将增加公司2022年度利润总额约3,167万元,将对公司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具体以公司审计机
构的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资产处置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О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