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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阿股份: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30

——王远明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人作为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1年度履职期间勤勉尽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保持自身独立性,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上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与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2次董事会会议(其中现场会议6次,通讯会议5次, 现场结合通讯方式1次),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董事会,本着独立谨慎态度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2021年度历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决策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投出了同意的表决票,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股东大会3次,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的股东大会。本人认为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审议程序符合法定程序,决议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做出各项重大决策前,均事先对相关会议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凭借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客观、专业的判断,谨慎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分别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利润分配、提名董事候选人、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按规定履行特别职权,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事前认可。本人发表的独立意见汇总如下:

会议时间独立意见意见类型
2021.02.19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1.04.13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1.04.26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1.05.28对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对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1.08.26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上述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全文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三、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多次实地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与公司董事、管理层进行深入的沟通交流,密切关注公司发展战略、经营信息、重大投资项目和财务状况等,全面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与公司工作人员沟通,并对公司高管人员职务调整、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核查。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

2、对公司的内控制度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实施情况进行重点关注;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并就相关事项充分发表意见,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科学、客观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加强学习,提高履职能力。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加深对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法律法规的理解,切实增强规范运作意识和责任风险意识,进一步提高自身履职水平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五、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2021年参与了3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审议包括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关于参与联合竞买燕山街旧城改造项目地块的议案。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2021年参与了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及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六、其他

1、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无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七、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wangym@e9448.com

独立董事:王远明2022年4月28日

——阎洪生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人作为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1年度履职期间勤勉尽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保持自身独立性,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上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与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2次董事会会议(其中现场会议6次,通讯会议5次, 现场结合通讯方式1次),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董事会,本着独立谨慎态度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2021年度历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决策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投出了同意的表决票,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股东大会3次,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的股东大会。本人认为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审议程序符合法定程序,决议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做出各项重大决策前,均事先对相关会议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凭借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客观、专业的判断,谨慎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分别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利润分配、提名董事候选人、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按规定履行特别职权,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事前认可。本人发表的独立意见汇总如下:

会议时间独立意见意见类型
2021.02.19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1.04.13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1.04.26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1.05.28对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对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1.08.26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上述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全文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三、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多次实地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与公司董事、管理层进行深入的沟通交流,密切关注公司发展战略、经营信息、重大投资项目和财务状况等,全面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与公司工作人员沟通,并对公司董监高薪酬方案、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核查。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

2、对公司的内控制度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实施情况进行重点关注;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并就相关事项充分发表意见,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科学、客观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加强学习,提高履职能力。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加深对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法律法规的理解,切实增强规范运作意识和责任风险意识,进一步提高自身履职水平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五、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2021年参与了3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审议包括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关于参与联合竞买燕山街旧城改造项目地块的议案。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2021年参与了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及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1年参与了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关于核定董事、监事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核定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选举谭光军先生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再次延期的议案。

六、其他

1、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无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七、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yanhs@e9448.com

独立董事:阎洪生2022年4月28日

——胡小龙

本人于2021年5月28日补选为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1年度履职期间勤勉尽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保持自身独立性,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上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与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1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其中现场会议4次,通讯会议3次, 现场结合通讯方式1次),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董事会,本着独立谨慎态度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2021年度历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决策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投出了同意的表决票,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股东大会2次,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的股东大会。本人认为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审议程序符合法定程序,决议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做出各项重大决策前,均事先对相关会议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凭借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客观、专业的判断,谨慎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分别对公司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按规定履行特别职权,对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事前认可。本人发表的独立意见汇总如下:

会议时间独立意见意见类型
2021.05.28对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对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1.08.26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上述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全文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三、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多次实地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与公司董事、管理层进行深入的沟通交流,密切关注公司发展战略、经营信息、重大投资项目和财务状况等,全面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与财务、审计工作人员沟通,并对公司财务管理、资金运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核查。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

2、对公司的内控制度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实施情况进行重点关注;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并就相关事项充分发表意见,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科学、客观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加强学习,提高履职能力。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加深对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法律法规的理解,切实增强规范运作意识和责任风险意识,进一步提高自身履职水平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五、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2021年参与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包括关于选举胡小龙先生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追加担保的议案、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六、其他

1、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无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七、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huxl@hnmall.com

独立董事:胡小龙

2022年4月28日

——谭光军本人于2021年5月28日补选为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1年度履职期间勤勉尽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保持自身独立性,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上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与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1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其中现场会议4次,通讯会议3次, 现场结合通讯方式1次),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董事会,本着独立谨慎态度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2021年度历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决策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投出了同意的表决票,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2021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股东大会2次,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的股东大会。本人认为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审议程序符合法定程序,决议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做出各项重大决策前,均事先对相关会议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凭借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客观、专业的判断,谨慎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分别对公司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按规定履行特别职权,对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事前认可。本人发表的独立意见汇总如下:

会议时间独立意见意见类型
2021.05.28对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对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1.08.26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上述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全文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三、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多次实地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与公司董事、管理层进行深入的沟通交流,密切关注公司发展战略、经营信息、重大投资项目和财务状况等,全面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与公司工作人员沟通,并对公司财务管理、资金运用、董监高薪酬、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核查。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

2、对公司的内控制度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实施情况进行重点关注;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并就相关事项充分发表意见,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科学、客观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加强学习,提高履职能力。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加深对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法律法规的理解,切实增强规范运作意识和责任风险意识,进一步提高自身履职水平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五、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2021年参与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包括关于选举胡小龙先生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追加担保的议案、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1年参与了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关于选举谭光军先生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再次延期的议案。

六、其他

1、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无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七、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tangj@hnmall.com

独立董事:谭光军

2022年4月28日

——陈共荣本人因任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期限届满六年于2021年5月28日正式离任。本人在2021年度履职期间,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人作为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保持自身独立性,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上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与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1年度本人履职期间,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会议(其中现场会议2次,通讯会议2次),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董事会,本着独立谨慎态度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2021年度历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决策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投出了同意的表决票,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2021年度本人履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股东大会1次,本人亲自出席。本人认为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审议程序符合法定程序,决议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做出各项重大决策前,均事先对相关会议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凭借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客观、专业的判断,谨慎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分别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利润分配、提名董事候选人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按规定履行特别职权,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事前认可。本人发表的独立意见汇总如下:

会议时间独立意见意见类型
2021.02.19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1.04.13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1.04.26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上述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全文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三、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多次实地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与公司董事、管理层进行深入的沟通交流,密切关注公司发展战略、经营信息、重大投资项目和财务状况等,全面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与财务、审计工作人员沟通,并对公司财务管理、资金运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核查。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

2、对公司的内控制度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担保等实施情况进行重点关注;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并就相关事项充分发表意见,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科学、客观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加强学习,提高履职能力。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加深对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法律法规的理解,切实增强规范运作意识和责任风险意识,进一步提高自身履职水平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五、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2021年参与了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包括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变更联营模式零售业务收入确认方法并相应修正2020年度相关财务信息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暨2021年度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募集资金2020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延期的议案。

六、其他

1、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无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独立董事:陈共荣2022年4月28日

——邓中华

本人因任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期限届满六年于2021年5月28日正式离任。本人在2021年度履职期间,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人作为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保持自身独立性,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上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与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1年度本人履职期间,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会议(其中现场会议2次,通讯会议2次),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董事会,本着独立谨慎态度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2021年度历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决策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投出了同意的表决票,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履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股东大会1次,本人亲自出席。本人认为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审议程序符合法定程序,决议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做出各项重大决策前,均事先对相关会议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凭借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客观、专业的判断,谨慎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分别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利润分配、提名董事候选人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按规定履行特别职权,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事前认可。本人发表的独立意见汇总如下:

会议时间独立意见意见类型
2021.02.19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1.04.13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1.04.26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上述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全文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三、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多次实地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与公司董事、管理层进行深入的沟通交流,密切关注公司发展战略、经营信息、重大投资项目和财务状况等,全面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与财务、审计工作人员沟通,并对公司财务管理、资金运用、董监高薪酬、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核查。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

2、对公司的内控制度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担保等实施情况进行重点关注;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并就相关事项充分发表意见,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科学、客观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加强学习,提高履职能力。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加深对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法律法规的理解,切实增强规范运作意识和责任风险意识,进一步提高自身履职水平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五、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2021年参与了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包括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变更联营模式零售业务收入确认方法并相应修正2020年度相关财务信息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暨2021年度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募集资金2020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延期的议案。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1年参与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包括关于核定董事、监事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核定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六、其他

1、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无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独立董事:邓中华

2022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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