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的要求,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进行了仔细的核查,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2、报告期末,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期末实际担保余额为72,565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10.89%。
3、报告期内,公司没有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二、关于募集资金2022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2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独立董事:
王远明 阎洪生 谭光军 胡小龙
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