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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津贴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了确保公司持续稳健运营,使独立董事尽职尽责,诚信从事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审定,本着“责任、风险、利益相一致”的原则,特制定《独立董事津贴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公司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大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津贴范围: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其他董事不属享受该津贴办法的范围。
第四条 津贴原则:津贴水平综合考虑独立董事的工作任务、责任等。
第五条 津贴标准: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84,000元人民币,平均每月7,000元人民币。
第六条 以上津贴标准为税前标准,由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
第七条 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的交通、住宿等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
本制度变更履历
序号 | 日期 | 审批程序 | 变更备注 |
1 | 2007年02月01日 | 2006年度股东大会 | 通过本制度 |
2 | 2010年11月25日 | 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 第1次修订 |
3 | 2015年12月17日 |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 第2次修订 |
4 | 2019年11月28日 | 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 拟第3次修订 |